温家宝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谈到了“舆论监督”。报告说,“各级政府及其部门都要严格遵守宪法和法律,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接受监督”,“进一步扩大公民、社会和新闻舆论对政府及其部门的监督。” 报告用了“进一步扩大”来表述舆论监督,至少表明了
这样的信息:各级政府及其部门的工作离不开舆论监督,接受舆论监督是对政府的刚性要求;目前而言,这些监督还不够,还有更大的施展空间,需要更积极、更稳妥、更有力的监督。 舆论监督对于政府工作,其重要意义的阐述已经连篇累牍。在“建设和谐社会”、“建设法治政府”等执政理念得到确立,公民的权利意识越来越强的今天,舆论监督的作用也显得越发重要。能否接受舆论监督,也随之成为衡量政府工作的重要指标之一。 而今,把接受舆论监督写进政府工作报告,实际上再次明确了政府及其部门该怎样对待舆论监督的问题:这是一种刚性要求,不仅仅是“我可以做”,而且是“我应该做”,或许会有某些不适应,但必须接受。 除了端正对舆论监督的态度,还需要做的,是努力把这种刚性要求变为可以操作的制度。在这方面,已经有地方进行了探索。深圳市的《预防职务犯罪条例》,以专条形式明确规定了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权。如果舆论监督法制化,许多地方冷视、阻挠甚至压制舆论监督的现象就有了处理依据。 写进政府工作报告的诸多事项,经过人大会议讨论通过后,是要认真落实的。那么,对于舆论监督,各级政府及其部门能够按照报告的要求,在2005年有一个“进一步扩大”的结果。辛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