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上海3月6日电上海市地方税务局日前出台《关于本市个人出售普通住房营业税征收规定的通知》,规定自3月7日起,个人购买上海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普通住房,居住不满一年出售的,销售时按销售价减去购入原价后的差额按5%的税率征收营业税,并按规定征收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和河道整治费;购买后
居住满一年的,出售时免征营业税及附加。 计税目的:抑制短期炒作
上海市政府表示,调整个人出售普通住房有关税收政策的目的,是为了促进上海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鼓励居住消费,规范投资行为,抑制短期炒作。
据悉,以上政策适用于购买上海行政区域范围内普通住房,包括从二手房市场购入的商品住房、售后公房;居住不满一年就出售的个人,包括上海市户籍居民和非本市户籍个人、外籍个人。
计税依据:合同和发票
上海市地税局负责人介绍,出售住房的计税依据是按房产所有人出售该房产时与购房者签订的房产买卖合同上注明的售价减去购买该房产时购房发票上注明的购房价款后的差额作为营业税的计税依据。如果房产买卖合同注明的房产销售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的,税务机关可依据税法规定核定该房产计税的售房价格。
计税依据确定后,按5%的税率计算征收营业税,同时,按应缴纳的营业税税额计算征收7%的城建税、3%的教育费附加和1%的河道整治费。外籍个人缴纳城建税、教育费附加的问题则按税法有关规定执行。
此外,对《通知》下发前房产所有人已与他人签订了房产买卖合同,但未申请开具售房发票并办理房产过户手续的情况,同样需要征收营业税及附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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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四招抑制炒房
上海市政府6日发布《关于当前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提出用四个方面的举措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
首先是合理规范投资行为,坚决抑制投机炒作。上海各商业银行要进一步规范个人住房贷款业务,严格防范地产信贷风险,对个人住房消费贷款的抵押成数、优惠利率以及办理转按揭的间隔时间等作出调整,进行必要的限制,以抑制投机性购房的贷款需求。二是继续完善新建商品房网上备案制度。三是完善存量房交易信息服务平台,为市民提供“一条龙”服务。四是继续加强市场信息工作,在市场信息发布中,提供市民关心的中低价普通商品住房和配套商品房的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