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京华时报消息,北京体育大学教师李春雷在招生时收受贿赂2万元,被海淀检察院以受贿罪提起公诉。据了解,李春雷因退赃而获得轻判,被海淀法院处以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
2001年8月,李春雷利用学校委派自己去河北省招生的机会,以帮助考生小吴录取为名,在石家庄市国际大厦酒店,收受了小吴父母2万元
。2003年11月7日,李春雷将赃款2万元及利息人民币900元交到了纪委。
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春雷受国有事业单位委托从事公务活动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并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应予惩处。鉴于被告人李春雷案发后积极退赔全部赃款,认罪悔罪,故对其酌予从轻处罚,并宣告缓刑。(孙思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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