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社会目前尚能承受较高的收入差距,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在于中国的经济始终保持高速增长,这给了民众一个良好的心理预期。但这种预期要求中国经济在未来数十年不能发生宏观政策的重大调整或者失误。
2005年1月10日,世界知名调查机构“盖洛普”正式对外发布一项调查结果:在迅速发展并日渐成为全球制
造业中心的中国,富裕阶层和低收入阶层的收入差距也在迅速加大。据了解,这次调查对中国3597名成年人进行了入户调查,时间是在2004年6月、7月和11月份,调查结果的误差率为正负2%。
盖洛普国际调查事务部主任博克霍德(Richard Burkholder)说,中国富人和穷人的差距正在急剧拉大。
1月,北京市统计局的一个报告显示,北京高低户人均可支配收入差距由2000年的3.1∶1扩大到2003年的4.7∶1。
布鲁金斯学会(Brookings Institution)东北亚政策研究中心主任布什(Richard W.
Bush)表示,不断拉大的收入差距在富有阶层和低收入阶层之间引起了摩擦。
实际上,从中国媒体的报道,也能感受到舆论对于中国的收入差距贫富分化问题正在变得敏感。
如类似驾车撞到行人的事情都可能引发关于一个阶层对另一个阶层的歧视的讨论,还有很多有关下岗引发民事纠纷、以及一些人被迫放弃耕地或住房被强行拆迁等的报道。
不患寡而患不公,尽管中国经济仍然在以世界上少有的速度飞快发展,人民的平均生活水平的提高是不争的事实,但是不断拉大的收入差距所引发的后果不得不令人表示担忧,中国的贫富差距还要走多远?
中国基尼系数的承受底线
1922年, 意大利经济学家基尼提出了基尼系数,该系数被世界公认用来衡量一个国家财富分配是否平均,并以此反映一个国家的贫富差异状况。
根据国际惯例,一般认为,当基尼系数小干0.2时为高度平均;0.2—0.3之间表示相对平均;0.3—0.4之间为比较合理水平;0.4—0.6之间为不平均;0.6以上为高度不平均,通常把0.4作为贫富差距的警戒线,往往认为超过这条警戒线,就容易产生社会的动荡。
目前,对于中国全国的基尼系数,说法各异。国家统计局的数据为0.4左右,中国社科院经济研究所课题组的数据是0.454,南开大学的研究成果是已经超过0.5。但是考虑到最高收入阶层中有不少没有经过统计的灰色收入,因此很可能事实上中国已经超过警戒线。
尽管国家统计局一再表明:中国目前的贫富差距总体上是合理的,不能以基尼系数的一般标准来看待中国。尤其是中国农村人口占大多数,基尼系数要放大一些才管用。但是必须看到的是,差距在不断拉大的事实。
1990年,中国的基尼系数在0.34左右,目前已经逼近0.45(按照中国社科院的口径);其中,1990年中国城乡收入差系数为2.57,2003年差距扩大为3.23;1990年行业收入差为1.76,至2003年行业收入差系数飞速扩大为4.63。
如果说,警戒线的绝对数值还值得商榷,那么这样快速增长的势头也是需要认真对待的。
据了解,世界上基尼系数较高的其他国家还有:巴西为0.601,南非为0.583,巴拉圭为0.580。
当然高的基尼系数并不一定意味着问题严重,如香港特区的基尼系数很高,但香港有一个庞大的中间阶层,香港政府通过税收杠杆,能够很好的进行收入调节和转移支付,因此贫富差距并没有演变为激化的社会矛盾。
但是中国目前并不具备利用税收杠杆进行收入调节的能力和环境,那么中国为什么能够承受这看似较高的基尼系数,这种继续承受基尼系数不断升高的能力到底有多大呢?
中国经济改革研究基金会国民经济研究所所长樊纲认为:中国社会目前尚能承受较高的收入差距,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在于中国的经济始终保持高速增长,这给了民众一个良好的心理预期。但这并不等于,可以暂时将收入差距问题放在一边。因为这种预期要求中国经济持续的高速增长,不能发生宏观政策的重大调整或者失误。
就业机会是缩小收入差距的重要保证。数据显示,20世纪80年代,中国经济GDP每增长1个百分点,带动的每年新增就业1740万,其中新增非农就业170万人;而到了20世纪90年代,每年新增就业仅为790万人,新增非农就业98万人——就业机会的锐减正是因为90年代经济出现大的波动造成的;直到2001年,经济重新回到平稳增长,就业才重新回到80年代的水平,GDP每增长1个百分点,新增就业1287万人,其中,新增非农就业176万人。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最新宣布的数据,2005年预计新增就业岗位900万个。
邱晓华说,缩小城乡贫富差距,最根本的是要增加农民收入。但是中国有9亿农民,有人按照美国当前的农业机械化水平和利润率情况计算,认为中国的土地只需要7000-8000万人来耕种,那么,按每年新增2000万人的就业机会来算(按GDP增长率为10%计算),樊纲估计,“至少还需要十年的时间。”
而十年时间,宏观经济发展的充满不确定性,几亿农民要被新增长的城市经济消化掉,并获得不断提高的收入,从而解决收入差距问题,这个难度可想而知。
过高的公平标准适得其反
美国经济学家库兹涅兹曾指出,经济增长过程中收入平等状况变化呈现“倒U字”态势。假设在经济起飞初期收入相对平等,然后经历一个不平等扩大的阶段,随着收入的进一步提高,逐步趋于平等。
历史上,一些国家的经验已经支持了这一理论。
樊纲认为,对于像中国这样的一个发展中国家,一个与世界上发达国家相比人均收入相差倍数很大(目前与最富裕国家的差距为40倍左右)、又人口众多的发展中国家来说,收入差距(以人均收入的基尼系数衡量)不可避免地将走倒U字路径(这还是假定经济能持续增长,社会不发生危机的较好的情况),而且其过程会相当长。再加上中国的特点是经济发展的问题与体制转轨(从计划到市场)同时发生,出现收入不平等甚至是非常严重的不平等是可能的。
那么,什么时候是“U”字型的转折点呢?一般认为,应该是社会实现充分就业的时候。具体到中国的情况,樊纲认为,当中国农民完成向城镇转移的过程,充分就业才可能实现。
根据前面的计算,中国完成充分就业的过程需要持续至少十年的时间。这十年中,不可避免地会遇到一些直接影响社会平等的问题和矛盾:诸如农民工与城市下岗工人争利,已经进城的农民工与准备进城的准农民工争利。
据了解,目前已经出现所谓的“腾笼换鸟”现象,即一些城市为缓解就业压力、解决当地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曾出台政策,要求企业不能招用农民工,甚至清退已干了多年的农民工。
为此,国办发出的《关于进一步做好改善农民进城就业环境工作的通知》,明确指出:要清理和取消针对农民进城就业等方面的歧视性规定及不合理限制,清理对企业使用农民工的行政审批,取消对农民进城就业的职业工种限制,不得干涉企业自主合法使用农民工。
对于已经进城的农民工,其权益保障和待遇问题已经越来越得到社会的关注和重视,但是一些“良好意图”的保障措施却有可能正在损害农民工,尤其是等待工作机会进城的准农民工的利益,从而从长远来看不利于尽早实现充分就业。
在一次国际会议上,樊纲曾遇到一位美国专家,后者针对有关报道中国农民工生产条件差,安全保护措施不力的情况,提出应该推行一条政策,要求雇用农民工的企业必须为从事特定工种的农民工提供一种高科技的价值不菲的防护手套。但是这位美国专家没有想到的是,如果真的这样做,其结果可能是企业将减少农民工的雇用,或者降低农民工的收入。
类似值得商榷的现象,还有一些城市为农民工实施的最低工资制度。2004年底,北京市下发《北京市建筑施工企业劳动用工和工资支付管理暂行规定》,要求建筑企业应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工资,且支付部分不得低于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这样,农民工就在保护的名义下,不得不和城市再就业者站在同一起跑线上,失去了以往的成本优势。
樊纲认为,对于发展中国家来说,要防止过早采取发达国家关于收入公平分配的过高标准。一个社会的“贫困线”的划定,是应该也必然会随着收入整体水平的提高而逐步改变的;在收入水平还较低的历史阶段上,将公平标准与过高的收入平等水平相联系,会损害经济的长期增长、就业的扩大和收入最终趋于平等的进程。
“这是经济学从效率原则出发对社会做出的‘衷告’。”
用国有资产“均贫富”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吴敬琏在新年伊始撰文指出,收入不平等、贫富差距过大,是目前中国社会面临的一个严重问题,并指出缩小贫富差距,实现“机会平等”应有期。
吴敬琏说:“在我看来,在消弭结果的不平等方面,一件眼前能够做、也完全应该做的事情,是划拨部分国有资产来偿还国家对国有企业职工的社会保障隐性负债。”
这一建议早在1993年中共中央决定在养老保险中引入个人账户制时就曾经拟议过,但由于种种原因未能实现。
吴敬琏的一席话又引来争论无数。有舆论认为,这一方案无异于“剜肉补疮”,而且由于国有资产法律上应该属于全体国民,因此动用国有资产有难以逾越的法律问题;不仅如此,把国有资产划拨给国有企业的职工本身可能造成对农业和农村问题的另外一种不公正。
对此争论,樊纲认为,在对于现在业已存在的国有资产做到有效利用和保值增值的同时,应该把国有资产当作一种全民财富进行积累和价值储蓄,根据需要进行重新配置,包括要通过国有资产的买卖、处置和使用方式的改变,补充公共建设资金和社保支出,推进公共事业和公共服务的发展,保持社会稳定。
过去,对于国有资产长期忽视的一个问题就在于:只注重了如何使现有的经营性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而没有把它真正当成全民或国家所拥有的一笔财产和资源来重新配置。尽管从企业管理角度,国有资产要保值增值,但从国有资产所有者角度,从国家角度,就要考虑国家拥有国有资产到底是为了什么?
樊纲认为,中国目前的贫富分化成因主要有三:农民的不充分就业、腐败以及因资源产权不清带来的行业收入差距。国有企业获得了国家对其使用资源的特许权利,但是除了企业所得税等常规税收以外,国家并没有因为对矿山、油田等资源的所有权获得特许的收入,滚滚的垄断利润都流入企业的利润中,因此这些行业的职工收入也较之其他行业高出许多。这种不公平是可以也应该用国有资产特许经营税收的形式来弥补的。
因此樊纲建议,从理论上说,国有资产所有权的各种收入(如股息收入、出售收入和溢价收入等),应当全部上缴国库,即上缴国家财政,通过国家财政来满足全民的整体利益——这里的全民整体利益当然包括全民的社会保障,而不仅仅是某一类社会群体的利益。
如果说GDP的稳步自然增长,政府创造一个促进充分就业的良好环境是缓解当前中国收入差距不断扩大的长远之计,那么调整使用国有资产和资源的功能有可能是解决贫富分化历史遗留问题的出路。
不是收入不公,而是机会不公
收入不平等的扩大,在中国的发展过程中可能是一个长期的现实。
由于经济发展、工业化、城市化是一个相当长的过程,中国经济和社会在相当长的时期内会是一个二元结构,少数人已经“与国际接轨”,有了一定的财富积累,
几亿农民还只能以每年一两千万人的速度在今后几十年的时间里逐步从收入较低的农业转移为非农就业。
这一过程中,平等与公平是相当敏感而又最容易令人困惑的概念。
平等的不一定是公平的,而公平的可以是平等的,也可以是不平等的。如对于市场经济来说,平均主义的分配就是不公平的;另一方面,公平的可能是有效率的,但是“大锅饭”式的平等就没有效率了。
樊纲认为,对于发展中国家和体制转轨国家来说,最突出的问题实际上不是收入的不平等,而是机会的不平等,或者是由不公平导致的不平等,因此,首要的任务应该是如何消除特权、腐败、垄断、欺诈等等。
机会不平等也就是不公平因素所导致的收入的不平等,如以权谋私(腐败,包括过渡性腐败和因民主与法治不健全而导致的制度性腐败)、政府行政垄断、国有企业占有国有资源的“资源税”或地租收益(国企之间分配不公)、户籍制度下的城市特权,以及在经济发展、体制转轨初期由于新体制还不健全而产生的由欺诈、假冒伪劣、偷税漏税等等行为所导致的收入不平等。
在中国社会里,一提起收入不平等,许多人首先就去讨论腐败之类的问题,实际说明人们更加关注的,其实是机会不平等的“不公平”问题,而不是一般性的、机会均等下的收入不平等问题。
所以樊纲认为,简单的从分配政策上入手,去解决当前的贫富分化问题,并非对症下药。忽视创造机会公平的环境,过早地将一个经济增长的社会变成一个再分配的社会,社会就会停滞。
“整个社会将掉进一个再分配的陷阱。”
编辑:林彦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