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伪报货物品名的方式走私出口淫秽影碟,温州两老夫妻日前被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以走私淫秽物品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和五年,并处3万元和2万元罚金。
被告人丁庆忠、丁言珍夫妻均系温州市的退休人员。2004年4月下旬,在阿拉伯联合酋长国经商的儿子想从国内搞一批淫秽DVD影碟到阿联酋销售
,要求其父母从国内购买淫秽DVD影碟后出口。丁庆忠、丁言珍即从“项方方”(另案处理)处购得36箱,累计3万多盘DVD影碟,其中淫秽影碟近千片。在重新包装后,两人以“水晶工艺品”的名义将该批DVD影碟委托温州某外贸公司向宁波北仑海关申报出口。5月12日,被北仑海关查获。
法院认为,被告人丁庆忠、丁言珍以牟利和传播为目的,采用伪报货物品名的方式,走私淫秽影碟出口,其行为均已构成走私淫秽物品罪,犯罪情节严重。由于碟片在通关过程中被海关查获而走私未逞,系犯罪未遂,遂根据情节依法作出如上判决。 都市快报
作者:
陈海滨
责任编辑:孙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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