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3月1日《城市晚报》报道,吉林市公安局船营分局清河派出所所长为了完成上级下达的办案指标,弄虚作假,让“线人”花钱从市场上“雇”来13名民工,充当“犯罪嫌疑人”,在派出所蹲了3天。此案引起了吉林市公安局领导的重视,涉嫌造假的该所所长被免职,同时被免职的还有该所副所长和教导员。&n
bsp; 为了完成办案指标,该所所长可谓绞尽脑汁、别出心裁。若非有人举报,这招“嫌犯造假”之术或许可以瞒天过海。 更让人忧虑的是,既然指标压身的警察可以如此造假,难道他们就不会在其它事情上做手脚?事实上,这种事情不是没有发生过。这样的造假行为不仅浪费了人力、物力和财力,而且还严重损害了政府部门的形象,造成了很坏的影响。 “嫌犯造假”的出现,在很大程度上要归咎于一些地方的“指标办案”制度。为了调动警察办案的积极性,提高案件的侦破率,减少来自上级以及群众的压力,一些公安局和派出所强行给下级单位和下属警察分派办案指标,并把办案的多少与警察个人的荣誉、收入、升迁等实际利益联系在一起。不管有没有案件的发生,也不管案件的多少,每个派出所、每个民警都必须完成上面下达的指标。达标与否成为衡量一个派出所、一个民警办案能力的关键指标。这无疑给民警添加了无形的重压,势必让他们背着包袱办案。而事实上,这根本无益于提高整个公安机关的办案效率。雁恒《工人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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