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报文娱专讯 日前,香港影星张曼玉和上海波司登公司分别将对方告上法院,两案分别由上海市第一、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受理。
波司登公司递交的诉状中有两个被告。它称,去年8月,该公司和一家公司签订广告协议,请张曼玉为该公司拍摄广告。张曼玉也向波司登公司
出具了授权书,并承诺履行拍广告协议。协议签订后,公司向两被告支付了首期款395万港元。但两被告并未与该公司合作。波司登要求两被告支付违约金港币共470万元。
而张曼玉则称,去年10月以来,她发现波司登公司以变造、合成等方式擅自使用她的肖像,且附有“形象代言”字样及张曼玉签名字体,她要求波司登公司立即停止侵权,赔礼道歉,索赔100万元、调查费1万元、律师费8万元,并赔偿精神抚慰金1元。(阙军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