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时14个月,穿越18个省市自治区,行程1.6万多公里,“长漂队长”柴锦志的“迎奥运徒步中国行”终于走到尽头,2月28日,柴锦志在成都宣布“壮举”以失败告
终,并准备重返曾经工作过的海南打工还债。(3月1日《天府早报》)
能够称为“壮举”的,莫不和一件人人关注、意义不凡,甚至是国家大事的节点相联系。比如说奥运,当然是件大事,奥运精神当然需要宣传,有时也需要像柴锦志这样的热心公民不遗余力地造势。但公民的任何一种“壮举”,都应该量力而行,特别是不能因对所谓特大超凡的意义追求,而屏蔽对个人在日常生活中应尽义务的恪守和忠诚。否则,再大的“壮举”,都只会剑走偏锋,始乱终弃。
柴锦志的“迎奥运徒步中国行”,最初是让人期待、振奋有加,但像柴锦志这样一贫如洗、只有73岁的老母亲和有心脏病的大哥相依为命的家庭,应该说缺乏“迎奥运徒步中国行”必需的物质条件。柴锦志当下要承担的责任,第一位的恐怕不是要以“迎奥运徒步中国行”壮举唤起国人的奥运意识,而是赡养好家庭,后者的意义一点也不比前者小。遗憾的是,柴锦志放弃了自己的家庭责任,没有从做好一个合格的家庭成员开始,却去追求一个“国民”的“奢华之旅”,未免大而无当,结果拖垮了家庭,自己也背了一屁股债!
类似的事情,不止发生在柴锦志一人身上,不久前媒体披露的安徽滁州市56岁的工人汪月庭,为了跑步宣传奥运精神,变卖了家中惟一的一处房产,并和妻子协议离婚,这无疑也属“壮举”———奥运热情盖过夫妻感情、家庭温情,相信这样的非理性举动,不仅不是对奥运精神的良性宣传,相反只是对奥运精神的曲解和亵渎。
所幸的是,柴锦志最终“中途撤漂”回到现实,并理智地选择南下打工挣钱还债,同时挣钱为老母亲养老尽孝。随着奥运的走近,估计还会有各种各样宣传奥运的“壮举”,都应该以柴锦志为训,做力所能及的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