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周末开始三全等四类速冻食品将撤出物美
不满物美收费新合同“上海炒货”事件北京上演———
昨天,4家著名的速冻食品供货商联合停止给物美综合超市所有门店供货,并陆续从物美超市各门店办理清理退货手续。在《北京市商业零售企业进货交易行为规范(试行)》运行仅一个月后,一场供货商与零
售商的矛盾彻底爆发:与两年前“上海炒货协会抵制家乐福进场费事件”极其相似,占有北京市场份额超过50%的速冻食品供应商,联合抵制物美超市的2005年新合同,并在物美发出最后通牒后,仍坚持撤货、退出。
“本周末消费者在物美超市将买不到湾仔水饺、三全水饺、思念速冻包子……等速冻食品了,我们已经陆续撤货”,昨天下午,北京顶点商贸中心总经理罗跃琦告诉记者,他们已经与郑州三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北京思念创新食品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天狗商贸有限公司共四家公司停止给物美供货,并在昨天拒绝了物美的最后通牒,不再与物美签订2005年供货合同。
■供货商:物美收费占全年销售额的20%
四家速冻食品供应商都与物美合作多年,为何会突然爆发如此激烈的对抗呢?进货交易双方矛盾的焦点集中在续签合同手续的费用以及合同的合作条款上。
4家供货商认为,北京物美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所收取的费用超过了他们能够承载的极限,如果按照合同履行的话,交过进店所需的所有费用之后,他们已经没有利润可言。而物美的采购部则表示,不能更改合同条款。
“2005年物美还要收‘续签合同费’,这个从2003年起发明的收费项目已经从当年的8000元、2004年的4万元,一路飙升涨到今年的5万元。”供货商思念创新的副经理李季说,“除了合同续签费外,其余的收费项目千奇百怪:有新店开业花篮费、店庆费、海报费、新品促销费等,和各种促销让利的条款,总费用算下来几乎占到全年销售额的20%左右。”
“根据去年的销售情况,预计今年我们能在物美销售350万元左右,新合同规定按照最高的预计销售额缴纳各种费用,算下来要70万元。我们速冻食品行业的毛利率仅有10%-20%左右,如此一来甚至会亏本。”
北京天狗商贸有限公司的李经理告诉记者。至此,原本在市场上是竞争对手的4家供货商坐在了一起,决定同进退。
■新问题:《规范》无法限制零售商多收费
“合同条款”没有“谈”的余地。根据《北京市商业零售企业进货交易行为规范(试行)》规定,零售商邀请供货商参加促销活动应当坚持自愿、合作、公平原则,不得强行供货商参加。促销活动产生的费用,零售商应与供货商合理分担。《规范》还规定,零售商不得借新店开业、店庆、节日庆典等名义向供货商强行索取赞助费用;不得重复设置和变相设置收费项目;禁止在合同以外强行收取与供货商业务无直接关联的费用;禁止在无合同约定或收费项目、金额未达成一致的情况下,擅自克扣供货商结算货款。
一位供货商表示,“按照逻辑,只要是按照合同收取费用,当然不属于‘强行收取’,现在零售商就把所有的费用都写进合同,这样你不签合同就进不了卖场,而签了合同还是同样受到层层盘剥。”供货商说,《北京市商业零售企业进货交易行为规范(试行)》2月1日起实施之后,他们的境遇并没有很大的改善,例如他们与物美合作所需费用非但没有减少,反而增加了。
■双方态度:物美说事情还在洽谈中
4家供应商说其实也不愿放弃。记者了解到,目前北京顶点商贸中心、郑州三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北京思念创新食品销售有限公司等三家公司主要进驻家乐福、易初莲花、京客隆、首航等多家大型超市,而北京天狗商贸有限公司主要进驻一些中型超市和社区便利店,这些公司在物美的销售额约占其在北京市场份额的7%-8%左右。他们表示,他们能承受的最高费用在10%左右,否则他们无法接受。
物美超市的高级副经理吴坚中表示,供货商撤货没什么大惊小怪,物美有数百个供货商,每年都会与供货商重新签订合同,在这个过程中总会有供货商不满意条款或者其他原因撤出,物美也会重新选择新的合作伙伴。但吴坚中同时也说,物美仍然没有关闭洽谈的大门,这件事还没有就此尘埃落定。(蔺丽爽)
特约编辑:舒薇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