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讯 据北京青年报报道,环境执法者手中没有“尚方宝剑”,执法已经成为我国环境整治的“软肋”,暴力抗法事件在呈上升趋势。昨天,国家环保总局副局长汪纪戎在通报2004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时呼吁,国家应尽快出台“破坏环境罪”司法解释,以使环境执法者
拥有劈斩“污龙”的威力。 ■去年:取缔违法排污企业6462家 据汪纪戎副局长介绍,2004年全国共出动执法人员131万人次,检查企业60万家次,立案查处环境违法问题2.7万件,取缔关闭违法排污企业6462家,责令停产治理3861家,限期治理6755家,处理有关责任人155名。 今年我国对环境违法将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国家环保总局副局长汪纪戎表示,今年环保总局将与监察部联合开展环境保护行政责任追究工作,将重点对地方政府、部门和企业领导干部损害群众环境利益的行为进行严肃查处。 ■现状:12个省发生暴力抗法上百起 环境执法正面临前所未有的挑战。国家环保总局环境监察局的有关负责同志通报,据山西、河南、四川等12个省的不完全统计,去年这些省发生环境执法受阻事件已达4400余起,其中暴力抗法事件就有120多起。 ■目前:还没有出台相关的司法解释 环境执法面临尴尬的主要原因是,一方面每年有数以万计的环保案件要处理,另一方面则是环境执法者要依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的“破坏环境罪”,20年来至今还没有司法解释。汪纪戎副局长表示,这不仅限制了环境执法者的执法力度,还使许多破坏环境罪无法追究。20年来,全国以“破坏环境罪”定案的只有三起案件。所以,面对环境污染在社会发展中日益突出和环境执法中暴力抗法频频发生的这些问题,国家应尽快出台相关司法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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