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和绝大多数地方的公务员考试在招考公告中都将考试对象限定在应届毕业生上。有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发出了异议:是不是离开校门就能直接走进机关大门?许多大学生是从学校到学校,基本上没有社会经历,他们中的许多人不知道甚至不愿意了解社会底层的酸甜苦辣,缺乏对社会底层的接触和锻炼,这样的公务员怎么能真正
了解基层群众的疾苦,怎么能踏实地为群众办事?所以人大代表建议招考公务员应更多地面向具有社会经验的人员。
国家的运转需要一定数量的公务员,公务员的薪水是由公共财政支付的,因此,公务员招考具有公共性。公务员招考中本着平等公正的原则是应当的,而招考的平等公正需要招考政策、招考程序、招考行为等方面的公正来保障。从这一角度来看,公务员招考政策中的歧视首先需要被打破。公务员招考的公正有助于行政效率的提高,保障公务员队伍保持基本稳定,同时又具有适当流动性,以提高整体队伍的开放、兼容、活力。
然而,公务员公开招考几年以来,在招考公告中总保留着各种歧视性条款和要求,如地域、学历、是否应届等等,最典型的就是“应届”要求,即只能由应届毕业生报考,而不允许已经毕业的社会人员报考。没有科学研究和经验数据证明,应届生比往届生在专业知识、道德情操、适合机关工作性等方面存在优势。那么,要求报考公务员者必须是应届这一要求就缺乏正当性和合理性。
然而,为什么会出台这样具有歧视性的公务员招考政策呢?仔细分析,或许有两个看起来有道理的理由。一是刚开展公务员招考时,面向应届生比较容易操作。随着政策的不断完善,虽然从技术和心理上已经完全解决了面向全社会招考的困难,但不排除有关部门贪图简单而只面向应届生招考。二是为了就业率考虑,面向应届生招考会促进就业。社会的总就业岗位是固定的,社会人员进去公务员队伍的同时会腾出其原来的岗位,这些岗位仍然可以面向应届生,不会影响总体就业和应届生就业。但是有关部门重视应届生就业忽视整体就业,所以才导致有“应届”这种歧视性政策出台。
一个人一般只有一次应届,而公务员每年都在招考,不能因为有关部门贪图省力或关注应届生就业率指标而容许歧视性招考政策的存在。竞争的机会应当平等,尤其对于当时因主观客观原因未参加考试、考试时未正常发挥、因非考试因素而未入选的优秀人才,不能剥夺他们进入国家公务员的机会。
据悉,目前,浙江、厦门等地面向社会人员招考公务员,已经取消了这样的歧视性政策,受到普遍赞扬。而由于参加考试的人员更多,政府部门更能从中挑选优秀的人才。作者:吕明晓)
责任编辑 原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