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贩卖别人不愿抚养婴儿同样犯罪 “帮忙”人在日照获刑
青岛新闻网  2005-03-04 09:34:38 新华网
 

    大众日报日照3月3日讯 帮助别人把不愿抚养的婴儿卖掉并从中获利也是犯罪。今天,两个“帮忙”卖孩子的人被日照市中级法院判定为拐卖儿童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和6年,并被处以罚金。

  2003年1月,莒县龙山镇人蔡某得知本村张某欲领养一男孩,便为其多方打听,后与贵州人任某联系,商定
抱养任某同乡余某生育后不愿抚养的男孩,价格为6000元。付款后,蔡某与张某亲属将该男孩抱回莒县。任某付给余某4000余元,余款被任某获得。2003年7月,任某又联系到一女孩,由蔡某牵线商定价格,任某将该女孩送至莒县,抱给寨里河乡刘某夫妇抚养,刘某支付给任某5600元。

  日照中院经审理认为,蔡某、任某的行为符合拐卖儿童罪的构成要件,遂判处蔡某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人民币6000元;判处任某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
    (田可新 科刚 子扬 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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