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代表姜德明表示,按照现行的起征标准,工薪阶层反成了个税缴纳的主体。 相对于高收入人群来说,这是不公
平的现象。
各主要城市个税起征点
姜德明,1954年1月出生,现任江苏省射阳县农技推广中心副主任,高级农艺师。
国家税务总局相关人士表示,个税法已列入今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范畴
去年全国“两会”上,全国人大代表马蔚华、姜德明、周红玲及全国政协委员刘家琛、王志琼、赵学铭分别提交3份议案和2份提案,提出现行法律规定的800元的个税起征点应该调高。昨日,国家税务总局个税处有关负责人表示,今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已经把个人所得税法(修订)作为安排审议的法律草案。
一直在提个税议案的全国人大代表姜德明认为,现在个税的65%左右都来自工薪阶层,这显然已经难以体现公平税负、合理负担的原则。他表示,今年还会提个税议案。
2月28日下午,北京市地税局个税管理处有关人员表示,目前税制改革,尤其是个税改革是一个非常敏感的话题。根据国家税法规定,目前个人取得11类收入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这包括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意外收入所得、稿酬所得等。其中工资薪金所得的涉及面最广。从2003年9月1日开始,北京市每人每月的补贴免税扣税额,由200元提高到400元,个税工薪项目起征点,也由1000元提高到1200元,这样的调整对低收入者和高收入者都有意义。
实际上,上海、深圳等大城市也已经根据自身经济发展等情况,逐步调高了个税起征标准。
昨日下午,国家税务总局个税处有关负责人向记者表示,对于提高个税起征点等问题,税务部门一直都在调研和酝酿之中。今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已经把个人所得税法(修订)作为安排审议的法律草案,但具体个人所得税的起征标准何时调整、怎样调整、如何实施还都需要该法审议通过后才能决定。
专家观点
收入三千至五千更应降低税率
昨晚,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副所长白景明研究员表示:早在2002年,他们就针对中国居民收入差距状况以及如何通过财税手段进行调节做了调查研究,并于2003年发布了《我国居民收入分配状况及财税调节政策》研究报告。
报告中详细分析了收入差距扩大,目前中国的城乡收入差距经济系数已经达到了0.45,在国际上已属于偏高水平,这也是收入分配市场化带来的直接结果。当然,这种差距是可以通过财税手段来调节的,根据国外的经验来看,其中个税调整也是手段之一。
《报告》提到,对个税的调整,要提高费用扣除额,即个税起征点,其中主要是提高工薪所得的课税起征点,逐步降低税率,减并级次,尤其是对月收入在3000至5000元的中等收入,更要降低税率标准,保护他们的消费能力,用低税率带动经济持续增长和人民生活水平提升,尽量减少和规避个税挤出效应。
另外,有些地方已经开始适当增加了纳税人的劳动保障、保险费、购房、赡养老人等,这些照顾纳税人特殊情况的扣除项目,并实行以家庭为单位的税前扣除制度,都是可喜的现象。
市民说法
起征点应提高
在一国家部委下属的研究所工作的潘先生表示:他每月工资不过一两千元,每月还要缴纳个人所得税,虽然数额不大,也感到很奇怪,“个人所得税不是针对富人收取的吗?不是调节收入分配差距的吗?
怎么对我们这些收入较低的人也下手呢“?
在中关村从事软件研发工作的张先生:他每月要缴2000元左右的个税,他说,每月收入1万多元,也不算少了,但是每月缴这么多个税,有点接受不了,如果起征点再高点就好了。
代表回访
“现行起征点与调节贫富差距初衷相悖”
全国人大代表姜德明称,今年两会还要提个税议案
“今年两会我还要继续提个税的议案”,2月28日下午,全国人大代表姜德明告诉记者,现在的个税征管体制已经到了迫切需要调整的地步了。
姜德明举了自己的例子:他1980年的月工资是33元,现在的月工资是1600多元,20多年时间,月工资已经增涨了50多倍。但是从1980年开始实行的800元个税起征点,时至今日仍然没有统一提高,这样的起征标准和个税制模式已经不能适应现实情况的要求了,也难以体现公平税负。
姜德明表示,按照现行的起征标准,工薪阶层反成了个税缴纳的主体,造成与调节贫富差距的初衷相悖。
所以需要规定一个上下活动的征收范围,建议调整税收体制,进一步调节高收入者。应该调整现有税制,明确将工资薪金所得、生产经营所得、劳动报酬所得、财产租赁所得等带有连续性的收入列为综合课征项目,实行统一累进税率,对财产转让、特许权使用、利息、红利、股息等其他所得仍按比例税率实行分项征收,并对税前项目进行必要调整。
与此同时,还要强化税收的监管,在信用制度尚不完善的今天,高收入者往往容易利用多头开户、现金交易等手段,偷逃应缴税款,所以,在提高起征点的同时,还应加快个税信息化建设,改进征管手段,通过个人收入档案制度,代交明细账制度,纳税人与扣交义务人向税务机关双向申报等,完善个税制度,并强化对真正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的征管。
各地动态
部分城市提高个税起征点
有关人士认为,目前的起征标准难以维护社会公平
个人收入所得税起征点不可“一刀切”,调高起征点标准的呼声越来越高。近几年来,围绕它的修改,法律专家、税务专家、经济学家、政府官员不断进行讨论,“必须修改、亟待修改”也已越来越成为一种共识。
现行起征点有悖公平
目前普遍实行的个税起征点是800元,而该标准制定于1980年,距今已经25年左右了。然而经过20余年的发展,社会收入水平已经有了十倍甚至数十倍的提高,而且区域间、不同职业间、不同年龄段的收入也呈现出了明显的差距。此外,人们的收入来源也从单一职业的劳动收入,多样化为劳动收入、兼职收入、投资收入等并存。在这种情况下,800元的个税起征点已经难以起到维护社会公平的作用了。
提高起征点呼声强烈
来自国家税务部门的数字显示,我国个人所得税收入高速增长,1980年个人所得税仅征收16万元左右,2001年增至995.99亿元,22年来增长622494倍,超过了消费税,成为我国第四大税种。截至2003年,全国个税收入达到1418亿元左右,为我国财政收入的增长以及调节个人收入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然而,近几年,一个怪现象逐渐进入公众关注的视野:越是有钱人缴税反而越少,甚至不缴税,而中低收入阶层却成了缴纳个税的主力军。据全国人大代表姜德明向有关部门的了解,现在个税的65%都来自工薪阶层,在西方被称为“良税”、以调节个人收入、平衡社会财富等为主要目的的个人所得税,已经越来越有些尴尬了,个税征管体制“必须修改、亟待修改”的呼声越来越高了。
部分城市提高起征点
实际上,北京、上海、深圳等大城市已经根据自身经济发展等情况,先行一步,逐步调高了个税起征标准,如北京就从2003年9月1日就将起征点提高为1200元。
昨日,国家税务总局个税处有关负责人也表示,他们在此前已经进行了大量的调研,而今他们已经注意到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已经将《个人所得税法》(修订)列入了今年要审议的法律草案之中。
(记者张剑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