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3月1日电
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监会昨天联合召开电视会议,要求各地分支机构加快落实国家助学贷款新政策,保证高校贫困学生在新学期及时拿到贷款。各经办银行新老国家助学贷款要衔接好,任何银行对发放国家助学贷款不得设置规模和资金限制。
据中国青年报报道,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吴晓灵说,助
学贷款是商业银行开拓市场面临的新商机。但由于借款学生还贷违约率高、贷款风险大、贷款风险防范和补偿机制不完善等原因,近年来商业银行承办国家助学贷款积极性有所下降。针对这些问题,新制定的国家助学贷款已经做了较大改进。
新政策规定,各地助学贷款管理中心可以用市场化的补偿率,通过招标方式选择贷款银行。商业银行只要经银监会批准、具有经办国家助学贷款业务的资格,就可以自主确定是否参加投标。补偿率根据银行当年国家助学贷款实际发放额的一定比例确定,有一个上限。如果银行贷款管理得好,补偿率又比较合理,银行投标就会踊跃。
为了实现贷款风险共担,新政策还建立了风险补偿基金。该基金由财政和高校各承担50%,国家助学贷款管理中心专户管理,按银行贷款当年实际发生额的一定比例给经办银行以风险补偿。高校承担的50%,与该校学生的还款违约情况挂钩。如果还款违约率高,高校就要多拿钱,这样加大了高校贷前、贷后的管理责任。
中国银监会副主席唐双宁说,新政策运用适当的财政补贴手段和市场化方式,提高了商业银行开办助学贷款业务的积极性。实行半年来,助学贷款发放增长较快,明显缓解了贫困学生的压力。
吴晓灵说,借款学生还贷违约率较高,与过去学校贷前审查把关不严有一定关系。这也挫伤了商业银行发放国家助学贷款的积极性。而新政策增强了对高校和学生信用审查方面的制度约束。
新政策规定,成立全国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两级国家助学贷款管理中心,各高校设专门机构,按在校学生人数配备专职工作人员。专门机构负责贷款初审,核查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并负责督促学生及时还贷,提供学生毕业后一年内就业地址或家庭的有效联系地址,负责建立借款学生的信用档案。同时利用公安部门的人口信息管理系统,协助查找违约学生的工作和居住地址。
新政策还在贷款贴息和还款政策方面做了一些调整。过去国家助学贷款贴息,是在借款合同期内,学生在校期间和离校后财政各贴50%,这次新政策修改为借款学生在校时财政全额贴息,毕业后全部由学生自付。
老政策要求借款学生毕业后立即还款,在4年内还清。新政策则规定,借款学生毕业后视就业情况在一至两年后开始还贷,6年内还清。学生毕业时如果自愿到艰苦地区和艰苦行业工作,并服务达到一定年限,国家将以奖学金的方式替该学生偿还贷款本息。
吴晓灵介绍,到目前为止,教育部部属115所高校通过招投标,已经落实中国银行为国家助学贷款业务承办行。各地方高校,目前已经落实中标银行的共28个省(自治区、直辖市),除西藏有特殊情况可以不进行招投标外,还有两个省没有落实国家助学贷款业务中标银行。
吴晓灵要求,目前尚未落实地方院校国家助学贷款业务中标银行的省,应尽快落实中标银行。目前已经落实中标银行但贷款还没有及时发放到位的省区市,应尽快发放到位,使申请贷款的贫困家庭学生在新学期开学时能及时拿到助学贷款。
据介绍,国家助学贷款业务自1999年推出。当年年末贷款余额只有400多万元,到2004年12月末已达到65亿元。如果加上商业性助学贷款,我国各项助学贷款余额达86.7亿元,近200万学生受益。(郭永刚)
特约编辑:张庆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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