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讯 据《扬子晚报》报道,记者从南京市公安局获悉,很多企事业单位由于防范力量削减,导致单位内侵财型案件多发,根据新执行《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单位如果发生被盗被抢事件,警方将对单位负责人及责任人进行处罚。 《内保条例》规定了“单位负责制
”,即企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内部治安保卫工作负责。如单位违反《内保条例》规定或存在治安隐患而又逾期不整改,造成公民人身伤害、公私财产损失的,将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