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前还款”的于先生被收了透支利息。莫名其妙的他仔细研究才发现:信用卡所谓的“最高免息期”并不就是实际免息期信用卡透支小心“温柔刀” 晚报讯 信用卡背后明明写着‘免息期最长时间为56天’,我提前还了款,为什么还要缴滞纳金?”昨日,记者在某银行采访时,遇到市
民于先生正满腹疑问地在咨询。近两年,使用信用卡的市民越来越多,不少人就是看好信用卡可以透支、并有透支免息的方便,但岂不知这其中也藏着温柔一刀。 记者先后从农行、工行、建行、招商银行等处了解到,目前各行的信用卡都有50天或56天的最高透支免息期规定。不过,消费者实际得到的免息期往往要比所谓的最高透支免息期短,只是“雾里看花”的很多消费者对此搞不清楚。
据了解,目前各银行对免息期计算方法大致有两种。
第一种是明确规定每月某天为免息截止日,像工行、农行等,如牡丹贷记卡规定当月消费日到下月25日为免息期。假设持卡人上月30日消费,则免息期最短仅25天;如在上月1日消费,免息期最长有56天。
第二种是由持卡人自定一个记账日,再据此设定最迟还款日,例如建行、招行等贷记卡。
像于先生刷卡日期是去年12月20日,他以为免息期就是从20日往后加56日即可,但实际上该银行记账日是从刷卡消费当月10日开始的,根据银行规定的56天最高免息期,实际还款日期应为今年的2月1日。他于2月13日还款就被确定为超期12天,并收取了滞纳金。
理财专家提醒,一定要正确计算好免息日,最好提前几天还款,不要卡点还钱。(仇瑰丽)
信用卡协议:霸王条款?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在信用卡申请时几乎90%的用户没有细看合约内容,而剩下一成用户也普遍抱怨“合约条文太多、太复杂,看不明白”。
银行方面则表示,用户既然签字同意,银行就完成了告知义务,并没有故意设圈套。
天华律师事务所刘金才律师分析说,“申领信用卡的合约属于格式合同,是由存在明显强势的银行一方单方面制定的,因此也存在着霸王条款的问题。一般持卡人对银行专业知识相对缺乏,因此权益容易受到损害。如果二者因此产生纠纷的话,根据法律应向着弱势做出解释。”刘金才律师提醒,为了避免纠纷,申请者还是拿出时间来“消化消化”合约为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