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青岛市养犬管理办法》,现将青岛市市内准养区禁止饲养的犬类品种和标准通告如下: 一、禁止饲养的犬类品种:獒犬、圣伯纳犬、大丹犬、大白熊犬、寻血猎犬、灵、秋田犬、纽芬兰犬、比利猎犬、法国狼犬、阿富汗猎犬、可蒙犬、阿根廷犬、爱尔兰猎狼犬、土佐犬、兰西尔
犬、德国牧羊犬、大蓝加斯科涅猎犬、大加斯科圣通日犬、埃什特雷拉山地犬、捷克福斯克犬、苏俄牧羊犬、多伯曼犬、拿波里獒犬、马雷马犬、大髯犬、斗牛獒犬、斯皮诺犬、英国老式牧羊犬、罗德西亚背脊犬、拳师犬、威玛犬、藏獒、苏格兰牧羊犬、比利牛斯獒犬等烈性犬。 二、禁止饲养体高超过60厘米、体长超过100厘米的大型犬。 三、公安、部队等特殊部门饲养的工作用犬以及单位饲养的护卫犬不受本通告的限制。盲人和肢体伤残人饲养的导盲和生活辅助用犬,不受体高和体长的限制。2005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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