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讯 商品标价签和收银台标的价格不一样,导致顾客被多收5元多钱。商家自称“失误”,消费者拒理力争,直到昨天,双方仍未达成一致意见。
据家住嘉定路的高玮先生介绍,19日下午,他到辽阳西路上的“家世界”购物广场购物,看好了一款三孔插座,一看价格是20.3
9元,便顺手拿了两个。到达收银台时,收银员却收了他46元,让高先生很诧异。他折身又到达柜台旁边,看到标价签,顺手撕了下来,然后又问营业员,营业员报的价格与标价签上的一致,都是20.39元。
高先生投诉到商场服务中心,一位工作人员的解释是,收款系统商品已调价,但货架上标价牌没有及时更新,以至于造成货价不实的现象。对于这样的解释高先生感到不满意。
第二天,高先生便投诉到市工商局12315投诉中心,经辽源路工商所调查,认为确系商场失误造成,协调商场返还差价,再当面致歉。
前天,工商所对此事进行协调,商场方面的意见是:除了返还5.22元的差价外,再给高先生补偿电话费及车费10元,共计15.22元。而高先生认为,商场形成欺诈,应双倍赔偿,本着互谅的原则,他也是象征性地向商场索赔30元。商场方面却认为消费者属无理取闹,结果双方不欢而散。(记者
王汉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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