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春节,胡锦涛总书记在贵州省贫困的少数民族地区与贫困村民一起庆祝除夕。中央电视台播出了胡锦涛轻抚小朋友脸颊,打糍粑,接受村民赠送的一卷手工织布的画面。 温家宝总理则在河南贫困地区与艾滋病患者共度农历新春,他与艾滋病患者握手,与艾滋病孤儿吃饺子的画面
也出现在电视上。与普通百姓,尤其是与其中的弱势群体一起过春节,已经成为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的传统。这本身就向世人显示了中国领导人实现和谐社会理想的追求。 和谐社会是活力迸发的社会。对此,十六大有过充满诗意的表述,这就是“放手让一切劳动、知识、技术、管理和资本的活力竞相迸发,让一切创造社会财富的源泉充分涌流”。在激发社会创造活力的问题上,中央进一步明确了经济社会发展的基本主体和基本动力,这就是广大的劳动人民群众,也就是说所有劳动者。其中核心的宗旨归结为一条,这就是在社会主义条件下要坚持以人为本、以民为本,要真正使广大劳动人民既是财富的主要创造者,又是财富的主要享用者。这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出发点和归宿点。
和谐社会是公平的社会。十五大提出“效率优先,兼顾公平”,曾在当时引发了争论。十六大的提法则为“一次分配注重效率,二次分配注重公平”。十六届四中全会则先讲“激发活力”,再讲“注重公平”。这些提法及所强调的重点的变化,反映出中央对公平与效率问题认识的不断深化。
目前,老百姓对不公平意见最大的是非法致富、行政垄断和干部腐败这三大问题。公平既包括机会公平,标准公平,分配公平,还包括起点公平、过程公平和结果公平。这正是中央密集出台一系列严格保护人民群众利益的法律规定的政策取向。
和谐社会是安定团结的社会。四中全会在党的文件中第一次提到要对社会管理体制进行改革和创新,凸显出中央对建立与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社会管理体制,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加强社会建设和管理,维护社会稳定的高度重视。而在具体实践中,农村村民自治和城镇居民自治的着力推进,社会保障制度的发力推行,《信访工作条例》的再度修改等,无不表露出中央在发展中保护弱势群体利益,调动全体公民的参与热情,实现社会和谐共治的良苦用心。
和谐社会是民主与法治的社会。把依法治国落实到实处,努力实现社会生活各个环节的井然有序,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题中应有之义。2004年,我国的“审计风暴”、“环保风暴”、政府问责和惩治腐败等所给予世人的强烈视听冲击和震撼,正显示了中央在实行依法治国时从高层取势,严格限制国家权力机关、地方政府、利益集团和党政领导干部行为,全力维护和谐的政治、经济、社会秩序,确保国家法律统一、政令统一、市场统一的决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