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青岛市养犬管理办法》将于3月1日起施行。市公安局有关负责人昨日通报了我市犬只管理有关情况和落实该《办法》的具体措施,并提醒养犬人遵章自律、文明养犬。
据介绍,去年以来我市因违章养犬引发治安案件20余起;产生居民间纠纷83起;公安机关接到有关举报并查处违章养犬、携犬等行为520余起。
如去年12月13日21时许,韩某在大学路附近一花园处遛狗时,惊吓了在花园健身的郑某,双方发生纠纷并殴斗,郑将韩打至轻微伤,后经调解处理。去年7月27日上午10时许,市民田某行至四方某工厂时,被孙某家养的狼狗咬伤右手掌和左手臂,后经调解,孙某赔偿田某2000元整。
公安机关提醒养犬者,要按照《青岛市养犬管理办法》中的养犬登记制度、养犬规定条件等守法文明养犬,包括在公共场所遵章携犬和为犬挂免疫标志等,自觉维护社区居民正常生活秩序,杜绝一切因饲养犬只而造成的扰民行为。
据了解,公安机关将与城管执法部门、畜牧部门及工商、卫生、交通等部门各施其责,通力协作,进一步加大执法工作力度,引导人们依法有序养犬,共同营造祥和安定的生活环境。公安部门作为《青岛市养犬管理办法》的组织实施部门,从明日起将严格按照这一《办法》的规定落实以下措施:一是根据职责,对道路、广场之外的公共场所违章携犬行为进行依法查处(城管执法部门负责查处在道路、广场上售犬和违章携犬等破坏市容的行为),对责任人依法予以处罚;二是查处养犬扰民行为。三是积极配合畜牧部门捕杀狂犬;四是组织收容遗弃犬和无主犬;五是协助配合防疫部门做好狂犬病的控制。
市公安局及七区公安分局还公布了有关举报电话:市公安局:2026133(昼)2864925(夜);市南:2964190(全天);市北:3834115(昼)3830168-3518(夜);四方:3720705(昼)3766548(夜);李沧:7610517(昼)7610511(夜);崂山:8963577(昼)8890000(夜);城阳:7868003(昼)7868004(夜);黄岛:6851711(昼)6851219(夜)。公安机关受理群众有关犬只的举报后,将及时出警,对不属公安部门责任范围的,将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处理;对阻碍公安机关执法、行为情节严重的,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戴谦
王建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