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轮胎上裂了一个大缝。 |
“我以120公里的时速在高速公路上行驶时,新买不久的右前胎突然
爆了胎……”市民鲁先生向小阎维权热线2966377回忆不久前发生的这惊险一幕时,仍感到后怕,庆幸自己“捡回了条命”。可当他向有关方面索赔时,却没有一家“认这壶酒钱”。
据鲁先生叙述,年前的一天,他开车送两名客人到滨州。车以120公里左右的时速在济青高速公路上行驶接近滨州时,他突然听到右轮部发出一声闷响,随即方向发偏。他意识到不好,但凭着多年驾车经验,没有立即踩刹车,而是轻放油门减挡,将车慢慢地靠到了路边。两名客人被吓得变了脸色。他下车一看,发现右前轮没了气,卸下检查,发现胎内侧裂开一道口子。
各方态度厂家:是使用问题
这条轮胎是鲁先生一个月前刚在四流中路黄海轮胎经营部新买的。他认为“轮胎质量有问题”,就找到这家经营部。可对方检查过后,为他出具了一份自己所做的鉴定报告,认为爆胎原因是因为行驶中受障碍物撞击,导致轮胎侧部帘线受伤,继续行驶中碾伤,属使用问题。对方建议他找高速公路管理部门,看能否用通行费中所含“保险费”来要求赔偿。
公路:有证据可赔
接到鲁先生反映后,记者采访了我市高速公路管理部门,对方告诉记者,原来我省高速公路在收取通行费时加收保险费,但由于司机反对,后来全部取消了。对方表示,如果司机有证据证明是由于高速路上的障碍物撞伤了轮胎,他们可以进行赔偿。但鲁先生说,当时爆胎前没有感觉轧上了什么障碍物,出事后由于客人有急事,加之没有人员受伤,他换上备胎继续上了路,没有在现场找寻障碍或是报警。
保险:不保“轮胎险”
接到鲁先生反映后,记者又采访了保险公司,看保险公司能否帮鲁先生挽回损失。但保险公司方面表示,胎轮不在保险范围之列,所以无法赔偿。对方说,即使在保险范围内,司机也应该在出事后保留现场,及时报警并24小时内通知保险公司到现场。
律师:可找厂家索赔
昨天,记者采访了山东中苑律师事务所的陈永亮律师,对方认为,根据《产品质量法》相关规定,企业应该保证自己产品的质量,供消费者安全使用。这家轮胎企业向鲁先生出具的鉴定报告只能代表厂方观点,不具备法律效力。这家企业应该找国家权威检测机构来证明自己的这个轮胎没有质量问题,否则就应该向鲁先生作出相关赔偿。记者阎格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