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报讯“我买的旺旺仙贝跟广告上的价格不一样。”前天,76岁的市民姚先生拨打早报维权热线2882315反映,自己在一家商场购买的仙贝,被商场多收了钱。 2月10日,姚先生到第四百货商店购物,看到POP广告标价“旺旺仙贝”每包单价12元,他购买了4袋,可商场实际是按每包12.
5元收取的,姚大爷发现后找到该商场经理,商场经理答复只是价格标错而已。 前日,四方区消协调查认为,该商家写错价格虽为工作失误,但造成价格虚假标识,按消法规定应给予消费者一倍的赔偿。经过协商,商家赔偿姚先生50元现金和10元交通费。(张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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