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兰州2月26日电(记者汪训波)甘肃省物价局、教育厅、财政厅日前联合下发了《关于在全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实行“一费制”收费标准的通知》,规定对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收费与城市学生一视同仁,学校不得再向农民工子女收取借读费。
《通知
》首先划定了“一费制”实施范围:是在各级政府举办的普通小学和普通初中(含义务教育阶段的特殊教育学校及特殊教育班)实行,省内各企事业单位所属普通小学和普通初中接收本系统职工子弟入学其收费标准可参照执行,系统外生源,其收费标准,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有关规定执行。
《通知》特别规定:农民工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收费要和当地学生一样,学校不得收取借读费;学校不得跨学期预收全年费用;寄宿学校不得向未住宿学生收费;不能为学生提供取暖和信息技术教育的学校,不得向学生收取暖费和信息技术教育费;享受“免费教科书”的小学和初中学生的课本费,应从“一费制”收费中减除。
据了解,这个收费办法已在2005年春季开始执行。
特约编辑:张庆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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