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肩负“社会责任”
去年底在下提出“人归楼台,心归天下”时,曾经说过房地产业是关乎国计民生的宏大命题。这一点可以从经济和社会发展两方面找证据。住宅完全市场化以来,房地产业撑起了中国经济发展的半壁江山,是GDP增长的最大功臣。据官方统计数据,2004年全年,仅北京市的商品房成交面积达3879多
万平方米,若按均价5000多元/平方米计算,就是约2000亿元的成交额,而其乘数效应还惠及上下游三四十种产业。按照美国经济史学家罗斯托的理论,中国房地产业当是目前经济增长的“主导部门”。所以才有京城经济学家当道大喝,“警惕房地产要挟中国经济”。因此可以说房地产业和谐(良性运行与发展,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统一),则中国经济和谐。根据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的马克思主义原理,经济和谐又是社会和谐的前提,所以房地产业和谐可以看做是社会和谐的一个前提。
事实上,当前更值得理论家们感兴趣的是房地产业对社会和谐的作用和反作用。房地产业的发展而衍生的社会关系的变化更值得人们关注。房子,人人必须“生而居之”,而市场体制强迫业主将一生的积累投入到房地产,商品房因此成为人生的终极目的。此后业主将生活在一个“市场社区”中,物业管理每日如影随形。所以房地产业的和谐理所当然地包括物业管理的和谐。
前几年有开发商大张旗鼓抛出“居住改变中国”,不无道理。但我们在对房地产歌功颂德的同时,我们也不应该忘记他还处在“初级阶段”,还存在很多矛盾,甚至是当前人民内部的主要矛盾之一,即开发商、购房者(业主)、物业管理公司、政府决策部门四者相互之间的六重矛盾。而最终的冤大头往往是信息和谈判能力均呈弱势的业主(买家)。这已为无数事实证明。
和谐社会是人类先进文明的标志。和谐社会的核心思想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天人合一)。但是和谐社会毕竟是一个社会发展的宏观目标。怎样才能建设好“和谐社会”?窃以为当前抓好房地产业的和谐就是抓住了建设好和谐社会的主要矛盾之一。
住宅与生命同步。房地产可谓民有(产权)、民享(安居)、民生(乐业)的代名词。所以房地产业从来就理应是以社会效益为主导的产业,有强烈的福利性质。这是西方发达国家的经验。有恒产(产权)才有恒心,才能“人归楼台,心归天下”。只是目前房地产开发过程中产权关系还模糊得很,请问有多少业主能够及时拿到了产权证?小区内的各种配套何时才能物归原主(业主)?另一方面,居高不下的房价又会使多少工薪阶层望“楼”兴叹?即使交了首期房款,但接下来就是漫长的偿还银行的按揭贷款期了。从此你很难有机会去进行其他的投资致富。因为一旦购房,很难甚至永远也完成不了自己的原始积累。所以过高的房价只能使大多数人负债生存(而不是投资)。而房价与当地的生活成本是成正比的。过高的房价减缓了中产阶层的成长步伐,这对社会稳定是不利的。
我们肯定房地产业对经济发展的贡献,从当前的情势看,其对整个社会的贡献和诚意,值得怀疑。众所周知近几年房地产开发培养了不少亿万富豪,其中两三年时间上“福布斯富豪榜”者大有人在,这在全世界都是罕见的现象(世界上有哪个国家,如此快速成长如此高比例的巨富是来自房地产业的?)。资金密集、土地垄断及土地出让的漏洞,制造了巨富的同时也出了不少巨贪。任何垄断对消费者百害而无一利。部门垄断严重以及管制缺位的结果是,房地产业的社会效益大打折扣。房地产业作为权力寻租、制造社会不公的重灾区,是对和谐社会的反叛。
所以诚信、公平、安定、有序,在房地产业就显现出特别意义。只有诚信交易,对业主来说才能物有所值,居住安全;土地公开、公平、有序交易,才能引入竞争,防止腐败孳生。人民群众安居乐业,就是要全体社会成员“住者有其屋”,房价要适当,大多数人买得起房子,大多数人的福利和生存质量得到改善和提高,社会才能保持安定团结;有了高素质的物业管理,可以促进邻里关系和睦、互助互帮、平等友爱、融洽相处;而对土地的科学合理规划,可以避免生态破坏,保持生态良好。
所以可以说,和谐社会是目的,房地产业的和谐是手段。而明晰产权、完善房地产法规、提高决策管理部门对房地产业的规制效率、有效降低当前房价,是达到房地产和谐的主要途径。
□本报房地产评论员欧阳逸川
特约编辑:广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