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北京2月25日电 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25日上午在人民大会堂举行,公司法修订草案首次提请审议。会议还听取了国务院关于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工作和安全生产情况报告。 吴邦国委员长主持会议。 按照会议通过的
议程,会议首先听取刑法修正案(五)草案、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草案、可再生能源法草案的审议结果报告。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乔晓阳、王以铭、王茂林分别作了报告,法律委员会建议本次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 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与逐步完善,公司法已经不能完全适应新形势的需要,公司设立门槛过高,公司治理结构以及对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保护机制不够完善,股份发行、转让和上市的规定已不能完全适应公司投融资的实际需要,上市公司监管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缺乏有效应对手段,缺少对公司以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诚信义务及其法律责任的规定。为适应现代企业制度的继续完善和资本市场进一步发展的需要,为深化经济体制改革、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制度支持,修改公司法是必要的。国务院提交议案,提请审议公司法修订草案,对现行公司法作了较大修改,新增加44条,删除13条,修改91条。受国务院委托,国务院法制办主任曹康泰就议案作了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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