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报讯 前天早报刊登了一则寻人启事引起了读者注意,启事上说2003年8月2日,崂山内九水无己潭发生一起溺水事件,死者家属寻找当时下水救人的两名韩国人,作为目击证人。这则启事背后到底发生了什么事情?死者家属为什么要在事隔一年多后寻找目击证人?记者做了一番调查。
&nb
sp; 记者找到缪先生
前天下午,记者见到了刊登这则寻人启事的温州人缪先生。从温州赶来等待法院开庭的缪某,见到记者后从怀里掏出一张有些褶皱的照片哽咽着告诉记者,照片是儿子当时在崂山上照的,儿子出事的时候只有21岁,他和爱人就这么一个孩子,“孩子走了已经一年多,但我在妻子面前仍不敢提起儿子,现在官司已经进入二审,我希望找到当时下水救孩子的两位外国人,一方面表示感谢,另一方面让他们说出当时事发的经过。”
小伙子命丧水潭
缪先生告诉记者,2003年8月2日,他的儿子和其他3名同事朋友一起到崂山北九水风景区游玩,在购买了进山门票后大约12点多钟到达“无己潭”。因天气炎热,缪某的儿子下到“无己潭”中游泳,游到对岸后在岸边石头上仰躺休息,因石头太滑,不慎滑入水中溺水。当时,和儿子在一起的朋友立即下水救人,有两名游客也赶到,其中一人下水救人,但入水后抽筋,便用韩语向岸上的同伴呼喊,另一名游客也跳了下去。后来几个人一起将儿子托上岸,但儿子抢救无效死亡。
缪某认为崂山风景区管理委员会没有设立警示标志,救助不及时,应承担相应责任,他想寻找当时下水救人的两名韩国人,作为目击证人,起诉风管委赔偿30余万元。
风管委称不担责
记者又采访了崂山风管委,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缪某儿子的死,崂山风管委既无过失也无过错,因为风管委在游览区内已设置了必要的安全标识,足以引起游客的注意。缪某的儿子擅自翻越护栏下水游泳,造成意外事故,风管委对此不应承担责任。法院一审已驳回了缪某的诉讼请求,缪某不服,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法院将于近日开庭。(记者宋振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