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有关部门负责人在24日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通报了4起重特大地下钱庄案件。
━━海南“3·12”李奎德地下钱庄案。2004年3月,公安部经侦局根据有关部门通报的线索,与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等有关部门部署海南省公安机关查处李奎德地下钱庄案件。经查,1993年,犯罪嫌疑人李奎德(台湾嘉义人)在海南
省三亚市设立三亚嘉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任法人代表、总经理。1998年以来,李奎德以上述公司作掩护,设立地下钱庄并雇佣他人非法经营台币、港币、美元与人民币兑换业务。李在海南、上海、广东和香港、台湾等地联系客户,由客户将需要兑换的人民币汇入其指定的国内银行账户,然后指令境外银行将相应的等值外币汇到客户指定的账户,其非法买卖外汇金额达5.2亿元人民币。9月6日,海南公安机关与广东、上海公安机关密切配合,先后在海口、三亚、广东深圳、中山和上海市抓获李奎德等14名犯罪嫌疑人(其中台湾居民6名),缴获现金新台币544.8万元、人民币180余万元、银行信用卡60张,冻结银行资金账户65个,内含资金折合人民币1500余万元,查获作案工具一批。该案涉案金额大、人员多、地域广,是海南破获的首宗地下钱庄案。目前,此案已移送人民检察院起诉。
━━新疆“8·19”非法买卖外汇案。2004年6月,浙江省外汇管理部门向浙江省公安厅经侦部门移送了一起多名新疆人在浙江非法巨额外汇交易的案件线索,公安机关即立案侦查。经查,2004年4月至11月,阿布里米提·湖达拜尔地等人以非法获利为目的,在浙江、新疆等地进行非法买卖外汇活动,涉案金额折合人民币达30亿元。他们在浙江温州、丽水等地从当地“黄牛”手中购买美元,汇往新疆,然后将美元卖给新疆多家经营外贸业务的公司,这些公司收购美元后以边贸创汇名义在银行办理因公结汇,然后凭结汇手续办理出口退税,从中赚取结汇差额,领取出口退税及创汇补贴。新疆、浙江两地公安机关在人民银行和外汇管理部门的密切配合下,先后抓获5名犯罪嫌疑人,缴获现金24.2万美元和5万元人民币,冻结涉案资金110万元人民币。
━━山东金权在地下钱庄案。2004年4月,山东省青岛市公安机关经侦部门在侦查工作中发现一个以金权在(韩国人)为首的地下钱庄从事非法买卖外汇活动。经过8个多月的缜密侦查,基本掌握了该地下钱庄的人员组成及经营活动规律。经查,2001年以来,金权在非法为中韩两国企业及个人跨境转移资金,每年非法经营数额达2.4亿元人民币。其以在华韩资企业和韩籍人员为主要交易对象,并提供借款和存款服务,业务范围覆盖青岛、威海、烟台、济南以及上海、吉林等省市。2004年12月30日,在山东省公安厅经侦总队的指挥下,青岛市公安局组织近百名警力,对青岛市城阳区汉医保健商城等金权在地下钱庄的四处窝点采取集中行动,抓获金权在等18名涉案人员,缴获人民币128万元、美元7750元、韩币56万元及存折10个、银行卡8张,查扣用于非法外汇交易的防伪点钞机1台、电脑2台、小轿车2部。此案是公安机关破获的首起外国人非法经营地下钱庄案件。
━━浙江封伟龙地下钱庄案件。2003年8月,浙江省杭州市公安局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浙江省分局提供的线索,对封伟龙地下钱庄案件进行查处。经查,封伟龙长期从事非法买卖外汇交易活动,其在银行开立多个银行账户,以现取现存、现金不出柜台的方式进行外汇交易。交易时,其先向收汇方预收人民币,待人民币到账后再向供汇方购得外汇并按商定价格转卖给收汇方,从中收取费用。同年12月19日,杭州市公安局采取行动,抓获封伟龙等2名犯罪嫌疑人,缴获港币现钞467.3万元。目前,杭州市下城区人民法院以非法经营罪依法判处封伟龙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2004年8月,国家外汇管理局浙江省分局对其他5名涉案人员处以505万元人民币的罚款。(记者田雨、陈菲)
责任编辑:屠筱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