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山东频道2月25日电(记者赵仁伟)记者从山东省社会保险事业局获悉,山东省社会保险费征缴工作作出重大改革,从今年起在全省推行社会保险费“多险合一”的“一票征缴”机制。
根据《关于实行社会保险费一票征缴的通知》,目前纳入省级管理的参保单位,将分步实行社会保险费一票征缴。根据省级社
会保险开展的情况,首先对基本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实行统一基数,统一申报,统一缴费。省级基本医疗保险启动后,医疗保险也一并纳入社会保险费一票征缴。
从今年开始,山东省统一企业职工各项保险缴费基数,在职工本人上年度工资的基础上,按照不低于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60%和不高于300%标准,核定职工各项保险缴费基数。
按规定,每年4月底前,各参保单位应将职工当年社会保险缴费数据上报省社保局,并按新基数申报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补缴当年缴费差额。每月15日前,各参保单位对当月应缴纳的各项保险费统一申报、缴纳。对当月出现欠费的单位,除根据欠费额按日加收千分之二滞纳金外,按照各项保险费比例分别记账,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实行滚动记账法,当月不记个人账户。
鉴于各参保单位存在各项社会保险登记不一致、参保人员差异较大等情况,山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将对一票征缴工作采取分批逐步进行的办法。第一批单位于3月份开始启用新的社会保险缴费申报单,实现统一缴费。其他单位于6月份实行一票征缴。(完)
责任编辑 原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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