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报道,教育部部长周济日前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教育公平是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教育部将采取强有力的措施,在今年的招生中实施“阳光工程”,把高校招生的政策、过程、结果都公之于众,接受舆论和群众的监督,来消除招生工作当中的不正之风,从根本上给群众创造一个更加公平的教育环境、更加公平的受教育
的条件。
2005年高考日益临近。让考生和家长们揪心的有两件事儿:一是能不能考过录取线,二是达到录取线后能不能通过公平的程序被大学录取。前一个问题是考生自己的事,后一个问题会让很多人觉得没把握,觉得“水”很深。在坊间,关于每年招生期间,众多家长托关系、找门路,给各高校赴各省招生的“钦差大臣”送礼、送钱的事,就时有所闻。最初还觉得不信。后来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教师索要十万元巨款,以换取录取通知书一事被传媒曝光,再联想到几年前某著名高校招生“照顾名单”大泄密,才相信高校招生并非清水一潭。
教育公平,是一切文明社会所确认的基本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就规定:“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机会。”为了保证机会平等,中国20多年前恢复了全国统一高考。尽管这一制度不是尽善尽美,甚至现在中小学生课业负担过重、学校应试教育观念难以纠正,都可追溯到这一点。但很多人还是宁愿保持高考制度,因为他们确信这至少能为每年几百万高中毕业生提供一条公平的起跑线。一些到国外考察回来的专家,也认为美国高校的录取方式,不适合在中国实行。
但从起跑线到终点之间的过程,如果被掺入了非公平的因素,仍然不能保证教育公平。人情、金钱、权力,都可能影响到招生官员的裁断。招生名额分配的地区差异,也使得大城市与小城镇、农村和城市、富裕生与贫困生、有背景者与无背景者之间的竞争失去公平。特别是现在近年各高校纷纷扩大招生,招生中的“自由裁量权”增加了。最著名的几所重点高校还获得了自主招生权,能够对具有特殊技能、特别优秀的考生,以低于其他考生20分以上的幅度录取。这当然可以弥补高考制度的某些缺陷,但带来的担心却是广泛的:谁有特殊技能,谁特别优秀,怎么判断?由谁说了算?会不会提供腐败机会?要做到让公众特别是考生及家长心服口服,必须把信息公开。
教育部这个表态给人以信心。应该说,这也是对教育法规的一个临时补充。教育法是在10年前审议颁布的,对一些问题的考虑未必周详。比如在“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当履行下列义务”的条款中,缺少公开化的强制规定,只有“遵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并公开收费项目。”对学校招生过程公开,却没有任何着笔。显然,这远不足以防范现在高校招生中的种种不良现象。
提出高校招生公开化,只是一个大方向,还需要很多具体措施。高校招生存在什么问题,怎么解决,全国老百姓开看得最清楚,何不向他们征集招生公开化的建议?这将使得所有措施都有针对性并且符合民意。向他们请教,更能显出改革的诚意。毕竟,高校招生涉及到亿万百姓,为完善招生各项制度提供意见和建议,是他们的权利。
特约编辑:张庆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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