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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报讯 市北法院近日对一起购房纠纷做出一审判决,开发商“失信”被“罚”6万元违约金。 市民邴某称,他于2003年1月与青岛一房地产开发公司签订了购房合同,购买位于伊春路的两处商业网点房,房屋总价款为人民币80万元,签订合同当日邴某将全部购房款给 付了开发商,双方约定于2003年12月18日前交付房屋,但房子至今也没有交付。(记者宋振涛)
市民邴某称,他于2003年1月与青岛一房地产开发公司签订了购房合同,购买位于伊春路的两处商业网点房,房屋总价款为人民币80万元,签订合同当日邴某将全部购房款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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