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讯 近日,市民李女士与她所乘坐航班所属的山东航空公司因为行李损坏赔偿问题发生矛盾,起因在于李女士托运的行李丢失受损,而山航方面只肯赔偿一个行李箱,李女士认为山航的做法不妥。
20日上午11时,市民李女士乘坐山航上海到青岛的班机返回青岛,在流亭机场,当她下飞机去拿托运的行李时发现
,自己的行李箱在传送带上已经打开了,里面的东西散落出来。
据介绍,当时李女士发现行李箱的拉链都打开了,原先箱子上的锁也没有了,里面的衣服也脏了,还有一股机油味道,经过她检查,发现少了三桶茶叶、一个手机充电器、一件毛衣等物品,仅剩下的一桶茶叶上封口的不干胶也被撕开了。李女士随即找到了山航驻机场有关部门交涉。李女士认为根据当时的情况判断,自己的行李是在托运时在机舱出了问题,而且应该是人为的,所以责任部门应当赔偿损失。
可山航方面的反映让李女士大失所望。一位姓尹的女士告诉她,按照规定,这是在运输过程中行李箱严重损坏,属于运输事故,但按照规定最多只能赔偿一个行李箱。李女士认为自己丢失的物品价值就有一千多元,加上洗衣、行李箱等其他方面的损失远远不止一个行李箱的价值,所以她对山航的处理决定难以接受,希望能给她一个合理的说法。(记者
王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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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查阅了《中国民用航空旅客、行李国内运输规则》后发现其中有关于托运行李损坏赔偿的明确说明:其中第五十一条规定,旅客的托运行李全部或部分损坏、丢失、赔偿金额每公斤不超过人民币50元。如行李的价值每公斤低于50元时,按实际价值赔偿。已收逾重行李费退还。旅客丢失行李的重量按实际托运行李的重量计算。无法确定重量时,每位旅客的丢失行李最多只能按该旅客享受的免费行李额赔偿。旅客的丢失行李如已办理行李声明价值,应按声明的价值赔偿,声明价值附加费不退。行李的声明价值高于实际价值时,应按实际价值赔偿。行李损坏时,按照行李降低的价值赔偿或负担修理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