页面功能 【 】 【大 中 小字】【 】【打印】【关闭】
根据省交通厅公路局的统一部署,青岛市汽车养路费征收系统已于2月5日升级。系统升级后,市公路局为缓解2004年底出现的缴费高峰,于今年1月初在青岛有关新闻媒体上推出的5日前缴纳本月养路费免收滞纳金的临时举措,将不能继续执行,敬请有车单位和车主谅解。借此,青岛市公路汽车养路费征稽部门提醒 有车单位和车主,养路费应提前缴纳,每月月底前缴纳次月养路费,逾期按日收取月缴费额1%的滞纳金。青岛市公路管理局2005年2月18日
页面功能 【 】【大 中 小字】【 】【打印】【关闭】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