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晚报
2月21日,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成都市龙泉驿区同安镇原党委书记朱福忠索贿受贿、贪污案依法进行公开宣判。一审以受贿罪、贪污罪、挪用公款罪三罪并罚,判处其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朱福忠总共索贿9笔,合计1344万元,其中7笔都在百万元以上。受贿4笔,合计69.8万
元,索贿、受贿金额总计1413.8万余元。此外,朱福忠还采用虚假收据平账等手段,套取了该镇财政公款两笔共计197万元,并挪用公款25.05万元。法院查明后发现,朱福忠主要将获取的赃款用于个人炒股和集资,以及供他人开支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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