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潍坊市教育部门获悉,今后潍坊市民办学校不仅可以从辖区公办学校选聘教师,而且其聘用教师在工资待遇、人事关系、离休退休等方面,将与公办学校教师享受同等待遇。
据了解,为推进民办教育发展,潍坊市7部门日前联合出台有关意见,规定今后民办学校可以自主向社会公开选聘教师;名优公办学校通过
贷款、股份合作等形式举办的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教职工享受同等待遇,其工资、养老保险、住房补贴等,按照学校隶属关系,由同级财政部门全额承担;社会力量独立或合作举办的学校及教育机构,其教职工可以按事业单位标准缴纳养老保险金;民办学校教职工任教期间,工龄、教龄连续计算,晋职、晋级、晋升工资与公办学校同等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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