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孙思娅)刊登奥运冠军刘翔跨栏冲刺的照片,到底正当的媒体报道,还是用做广告宣传?昨天,在海淀法院的审判庭,这一问题没有争出最后结果。尽管刘翔提出了125万的侵权索赔,但他的律师郑英华坦言,刘翔提起诉讼的目的是想澄清自己并未参与商业广告活动,至于诉讼结果并不重要。
2004年《精品购
物指南》的一份《千禧特刊》中,报社以刘翔赛场上跨栏的照片用做封面图片,而下半部则是一则中友百货的购物广告。因担心公众误会自己在做广告,奥运冠军刘翔以侵犯肖像权为由把对方推上被告席。
《精品购物指南》报社辩称这份千禧特刊是对2004年大事件的回顾性报道,是正常的新闻报道行为。他们表示图片是从百联网图科技公司以600元的新闻图片价格购买的,双方签订的协议允许报社依需要对图片进行剪裁和修改。“如果这张图片真的是用于广告宣传的商业图片,那么它至少要卖到8000元。”报社律师说。
在法官的询问下,双方均表示愿意调解解决,刘翔律师提出只要被告同意承认侵权,赔偿方面可以商量。而被告则称是否侵权是原则性问题,不能退步。调解失败,法官宣布择日宣判。休庭后,刘翔律师称,他们坚持认为被告的行为侵权,但是会尊重法院的判决。作为田管中心法律顾问的他表示,“现役田径运动员未经田管中心许可是不得做广告的。刘翔起诉的目的并不是为了赔偿,而是在于证明自己的清白,现在目的已经达到了,结果并不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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