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讯 据中国青年报报道,患者住院半年,先后进行了两次手术,花费8万元后死亡。患者家属认为医院诊疗存在明显错误,医院则称患者病情过重。一方是七旬老农,另一方是省级大医院,一场“蚁象之争”的医疗纠纷在河南郑州发生。 医生诊断出现偏差 &nb
sp; 张景安是郑州郊区的农民。去年4月,张景安老伴儿被河南省人民医院确诊为食管癌,该院为刘杰敏实施手术。术后,老伴出现呼吸困难等症状。张景安多次要求拍片复查,但主治医生均称没有必要。直到手术后第13天,医院才为刘进行了X光检查。X光片显示,刘的左胸部一片空白。张景安怀疑是胸腹腔膈肌破裂,腹腔内器官进入胸腔,压迫肺部和心脏。但主治医生诊断为胸积水,实行穿刺排水,却没有排出水来。5月9日,张拿X光片给另一医生咨询,该医生要求对患者进行CT检查。当天下午,CT检查结果证实张原来的猜测。当晚7时许,主治医生为老伴实施第二次手术。术后虽有缓解,但此后却持续加重,半年后死亡。 医院随意更改病历 妻子死后第二天,张景安向医院要求复印病历,但医院以种种理由将复印病历的时间推迟到张妻死亡后的第三天。并且,直到张景安去复印病历的那天,医院数名工作人员还在“补充”妻子的病历,遭到张的当面质疑。复印病历后,张景安又提出对病历进行封存。但是医院又提出种种理由,直到一周后,病历才得以封存。 带着妻子的病历,张景安咨询了多位专家。综合多位专家的意见后,他认为,医院的第一次手术可能就不成功。在这种情况下,医院本应立即进行复查和确诊,进行第二次手术。但由于主治医生不予重视,14天后才在家属的强烈要求下进行了检查和确诊,使得第二次手术时间严重滞后,导致患者死亡。 “处理条例”有不合理处 张景安结合自己的实际遭遇,对目前执行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提出了自己的困惑和质疑。他的疑虑代表了许多患者的想法。 首先是病历的保管。他说,现在明确规定患者有权复印病历。可是平时,病历都是由医院填写,一旦治疗过程中出现不利于院方或医生的医疗事故,医院难免会在病历上做手脚。其次是对医疗事故的异地鉴定。张景安说,国家规定专家鉴定组人数应为3人以上的单数,由当事人随机在专家库中抽取。可是,首次鉴定局限在市级范围内,对患者很不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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