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太原2月19日电 记者鲍丹报道:18日,为规范山西省义务教育阶段办学行为,省教育厅向全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发出13条禁令。招生方面,山西省教育厅要求,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必须保障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农民工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权益,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应由学校接收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就学;小学
、初中学校的规模、轨制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核定、审批,任何学校和个人不得擅自更改;小学、初中按照“划片、就近、免试入学”的原则进行招生,小学不得通过任何形式的测试、测验确定学生入学资格,初中招生实行小学毕业直接入学,不得组织任何形式的书面选拔性考试,不能提前或跨范围招生。
教学方面,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必须按照义务教育课程标准开课,不得随意增减课程、课时,不得提前结束课程;学校要合理安排学生作息时间,严格控制学生作业量,严禁以任何理由和方式组织学生在节假日补课;学校要实行均衡编班,均衡配备教师,严禁举办“快慢班”、“强化班”,不得举办任何形式的“实验班”;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班容量要控制在小学每班40—45人为宜,最多不得超过50人,初中每班45—50人为宜,最多不得超过55人。
此外,省教育厅还要求,严禁任何部门、团体、机构、学校和教师组织学生统一购买省“教学用书目录”以外的教学用书、教辅资料、图书和学生用品;小学实行等级评价制,不得再使用“百分制”评判考试成绩和评价学生,倡导初中学校使用等级制或其他评价方式;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必须严格执行“一费制”收费标准,不能以任何理由和形式提高收费标准;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不能举办“校中的民办校(班)”,严禁搞“一校两制”,不能招收“择校生”或“变相择校生”,收取赞助费;除省、市教育行政部门公布的各类学科竞赛活动外,学校不能组织学生参加任何部门的任何比赛;杜绝任何体罚或变相体罚、侮辱学生及损害学生身心健康的行为,学校和教师不得以任何理由剥夺学生到校就学的权利,更不得将学生驱赶出学校;严禁小学、初中教师工作日在各种辅导班上课,严禁小学、初中学校领导和教师经商、外出办班,严禁教师对本校、本班学生实行有偿补课。
对违反上述十三条“禁令”,造成恶劣影响的学校和个人,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将根据《教育法》、《义务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给予严肃处理,直至撤销教师资格、免除校长职务。
特约编辑:张庆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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