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从外汇管理局青岛市分局获悉,为进一步推进我市外向型经济的全面发展,今年该局将从十个方面实施新措施,努力开创工作新局面。
在十条措施中,首先是改进贸易进出口核销管理,促进贸易便利化。进出口核销按企业信用程度分类管理。增加自动
核销企业数量。对个人从事对外贸易办理收付汇核销、开立对外贸易结算账户。进一步下放外汇局内部管理权限。逐步扩大进口付汇核销由银行审核的业务范围。积极推行核销业务“即来即办”,在服务大厅设立“特殊业务处理专柜”。
其次是改进外商直接投资外汇管理,优化外商投资外汇环境。外商投资者拟在境内设立外商投资企业之前及未在境内设立企业而从事直接投资或与其相关的活动,可以申请开立外国投资者专用外汇账户。外商投资企业外方出资的许可范围从原有的外汇、实物无形资产、人民币利润等形式扩大到清算、转股、减资等财产境内再投资、未分配利润、应付股利及其利息、三项基金、已登记外债的形式。
三是大力支持企业“走出去”,积极促进跨国公司国际贸易便利化。用足用好6000万美元的境外投资购汇额度,进一步简化境外投资外汇资金来源审查手续。选择有代表性的大型企业,对其经常项目外汇资金进行集合管理,减少企业的汇兑费用,为企业提供集中规避外汇资产风险和理财增值的政策平台。
四是完善外汇账户管理,方便企业合理配置外汇资金。对进出口经营规模大、信誉好及高科技产品出口企业,适当放宽开户个数和保留账户限额的额度。
五是改进非贸易外汇管理,支持扩大对外经贸交往。积极贯彻落实企业和预算外单位因公出国差旅费用汇政策,调高企业和预算外单位因公出国差旅费用汇标准,促进企业及预算外单位的对外交往。
六是积极支持金融机构开展外汇业务,促进外向型经济加快发展。简化对保险机构外汇业务审核手续,允许符合条件的人民币保险购汇向境外支付分保款项。提高银行结售汇资格审批效率,方便企业就近办理外汇业务。争取人民银行统一办理青岛地区外币清算业务。
七是加快对相关政策的研究,积极支持青岛“港区联动”试点运行。针对青岛保税物流园区发展中遇到的外汇管理问题,积极调研并提供外汇政策支持。对于境内企业购买境外公司从境内采购存放在物流园区的货物向境外支付外汇以及物流园区内企业非贸易购汇问题,积极向国家外汇管理局申请争取试点。
此外,深入研究并完善境外上市外汇管理,支持企业从国际资本市场融资;提高因私出境购汇限额,满足个人用汇需求,满足个人合法财产对外转移的合理需求;加强外汇政策宣传,增强外汇管理与服务的透明度。(本报记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