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政策法规司曹宗理日前表示,我国拟制定统一的伤亡赔偿标准,如果责任全在企业,对一个青壮年的赔偿额度最高是20年的工资,依据是当地上一年的平均工资。(2月17日《现代快报》) “20年的工资”并非是一个多大的数字。以产煤大省山西为例,2002年
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9357元,所以所谓“20年的工资”也就不过20来万元。如果仅规定一个“最高赔偿额度”,而最低赔偿标准却缺位,就可能导致伤亡者最终所获远离这一额度,因为“20年的工资”以下的赔偿数额均在“最高赔偿额度”以内,所以矿主如果仅以几万元打发遇难矿工家属的话,其实也并未违规。如果将“最高20年工资”的赔偿标准列入《工伤事故处理条例》中,通过法院来落实,或变成规范性文件,通过各省人大立法,最终由法律来执行,也将可能因为裁决机关自由裁量空间过大致使伤亡者权益难获坚实保障。文件与法律最忌讳规定的不确定性,所以“最高赔偿20年工资”这样的模糊性规定非常不利于伤亡者权益的维护。魏文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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