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日报讯 记者昨日从市教育局获悉,青岛市2005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将于今年2月28日开始。
教师资格制度是我国实行的法定教师许可制度。1997年我市曾进行了教师资格过渡,当时根据原国家教委《教师资格认定的过渡办法》对1993年12月31日以前在
校的68761名任教人员按照“现岗位”的原则进行教师资格过渡,2001年启动的教师资格认定是对1994年1月1日后补充到教师队伍的在职教师和社会人员参加认定。
据悉,非普通全日制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申请教师资格时须具有教育学、心理学、普通话等合格证书。申请人须于2月28日至3月7日到户口或工作单位所在地的区市教体局报名参加教育学、心理学考试,全省统一的教育学、心理学考试时间定于5月15日。此外,我市教师资格认定机构与普通话测试机构和有关培训机构将在考试报名现场联合办公,办理普通话水平测试和培训报名、教育学、心理学考试培训、教育教学能力培训及考试教材等有关事宜。列入国家普通招生计划的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申请人的受理时间定于5月27日、28日;应届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的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将由有关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到学校统一办理。(青岛日报记者刘淼)
特约编辑:张庆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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