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讯 “在一家饭店吃饭,发票却给另一家酒店的。”市民前天晚上给晚报热线2860085打来电话反映说,她当晚与朋友在汉口路47号的毓聪饭店吃完饭结账时,店方给开出的发票竟然盖着“运鸿大酒店”的章。面对询问,店方说“就是这样,这就是我们家的发票。”
记者接
报后赶到这家饭店,见到了郭女士拿到的这张发票,只见上面的单位名称是“运鸿大酒店”。对于这张名不符实的酒店发票,记者询问了饭店工作人员,对方说因是年后第一天营业,店里没有发票了,所以先借别家的发票来给客人结账的时候用。当记者问这样做是不是涉嫌逃税时,此人伸手抓出一把发票说:“我们又不是不给发票,而且发票上的钱比你们消费的多!”说着,她展示了手中一大堆已开好的发票。
昨天,记者咨询了市地税稽查部门,工作人员称,该饭店的做法违法,属于不按章开发票,应该查处。(实习生
刘冠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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