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前夕,劳动保障部有关部门负责人通过新华社向社会公布了春节加班工资的计算方法,即今年正月初一至初三是法定休假日,仍然工作的人可领到不低于3倍的日工资;初四至初七是倒休的法定休息日,可领到不低于2倍的日工资。加班的日工资计算方法是,月工资除以20.92乘以300%。  
; 《北京青年报》近日报道说,记者随机询问了30多位“加班族”,他们中的多数人属于刚刚找到工作的“晚辈”,其中有近70%的“加班族”表示不敢对加班费“过分”认真。一位接受采访的某网络通讯公司的职员表示,如果老板真的不给加班费或给的不足额,他也不会采取法律手段维权,首先怕麻烦,其次就是要来了加班费估计“饭碗”也就砸了。 可见,节日期间的加班工资不是仅靠劳动部门公布计算方式就可以“算”出来,必须要有劳动监察部门的执法介入。吴兰友/文司海英/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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