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4日,包括三峡总公司所属工程在内,金沙江溪洛渡水电站等30个重大工程项目因涉嫌违反《环境影响评估法》,被国家环保总局叫停。我们注意到,这次执法行动矛头直指那些投资大、背景深厚的大企业,对此,不仅温家宝总理赞许有加,公众亦是好评如潮,媒体更是将其形象地称为“环保风暴”。
国家环保总
局此番真枪实战,让我们想起了连续两年来国家审计署掀起的“审计风暴”。在李金华的率领下,各级审计机关依法对一些国家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的财务展开了铁面无私的审计,并将结果公之于众,不少腐败分子因此落马,纳税人数以百亿计的血汗钱重归正当用途。
有人把两场“风暴”理解为个人领导下的英雄壮举,我们不能赞同这种带有浓厚人治印记的认识,相反,我们更愿意从更广泛的层面和更高的视野来审视相关问题,将其理解为中央政府职能部门的严格执法活动。
审计署和环保总局的举动在全社会掀起轩然大波,这一方面表明公众对行政执法的盼望和支持,另一方面更说明,我国行政机关特别是中央行政执法部门长期以来执法角色缺位,使得中国很多法律处于“休眠”状态,久而久之,本是正常的执法都成了社会的奇迹。
没有人会否认审计署和环保总局这次执法的权力,同理,也没有人会怀疑和否认其他中央行政执法机构执法的权力。和这两个机关严格执行《审计法》和《环境影响评估法》一样,只要愿意,几乎每一个中央行政执法机构都有权力和义务按照宪法赋予的监管权,执行相应的法律,掀起一轮轮“风暴”。
比如说,林业总局有制止破坏森林植被和野生动物资源的权力,水利部有执行防洪法的义务,国家统计局可以依照统计法对统计工作的虚报瞒报进行处罚。事实上,作为承担各类宏观经济监管职责的中央行政各职能机构,都可以找到相应的法律依据严格执法。
尽管宪法和法律都赋予了行政机关特别是中央行政职能部门非常大的权力,人们却鲜见这些权力得到合理而及时的行使。以食品安全监督为例,有权管这事的部门不少,人员众多,可全国食品安全问题层出不穷,从金华火腿到阜阳奶粉,从海城豆奶到湘潭白莲,中央电视台一个栏目凭着区区几名记者就能做到每周揭露一件令人触目惊心的食品卫生黑幕,可人们却很少见到食品卫生监督部门主动对哪个违规的大企业开刀。
我们承认,有些执法机构其实也做了一定的工作,只是没有像审计署和环保总局那样声势浩大。可问题是,这些执法行为由于信息不公开,公众很难了解详细情况,由于执法不公开,甚至还存在执法的随意性和权力寻租的可能。
纳税人花钱养着如此庞大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队伍,目的是希望后者能严格执法服务社会。这些年来,各级行政机关为了赢得民众更多的支持,花了不少力气进行改革,比如精简机构,改善服务态度,即便如此,纳税人对行政机关态度仍未有根本好转。审计署和环保总局获得好评只是近期的特例。个中原因很简单——在公众心里,衡量行政机关工作的最高准则是看它做了什么事,而不是看他喊了什么口号。
其实,很多中央行政执法部门并非不知道自己的权力有多大,但他们之所以在执法过程中犹疑不前,是因为有着各种利益考虑。在不作为的习惯中,行政机关集体陷入了“法治意识休眠”状态。
众所周知,在市场经济社会中,政府应当从生产型政府转向公共服务型,这一职能的重要要求之一,就是行政执法部门应当一改过去具体干预企业经营的方式,转向通过严格执法以规范市场竞争秩序和实现依法宏观调控。
两场行政执法引发的“风暴”和由此获得的民意支持表明,中国还有相当多的法律亟待从休眠状态中被唤醒,行政机关也完全可以自己的严格执法获得更广泛的民意支持。对于过去惟上的行政机关而言,这两场“风暴”所带来的正面效应是生动的一课,并成为行政机关“法治意识觉醒”的良好契机。
当前,中国太需要行政机关特别是中央行政职能部门的“法治意识觉醒”,因为在法治框架内,只有做到有法必依,包括各类市场主体在内的社会主体,才可能避免那种运动式的执法活动,才可能形成对法律秩序的稳定预期,最终达到法治的常态。
写成此文的时候,我们欣闻国家统计局局长李德水公开表示,该局将在今年建立地区GDP核算的联审制度,各省GDP数字要由国家统计局认可之后方能作为法定数字。对此,我们更愿意理解为中央行政机关在严格执行法律方面迈出的又一重要步伐。我们期待,随着更多的中央行政执法机构冲破利益藩篱勇于严格执法,过去这两场看似意外的“风暴”,会因为中央行政执法机构的“法治意识觉醒”而走向自觉和常态。
责任编辑 原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