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由于一则65岁老太太的征婚广告上错印了江北建新一村李小姐的电话号码,8天来,24岁的李小姐共接到近百老年人的“求婚”电话。
“年龄几乎和我爷爷一样大的人竟向我求婚……”提及此事,李小姐既好气又好笑。据李小姐称,前三四天,她每天都要接到20多个“求婚”电话,都是爷爷辈的老人,开口就问她
是不是那位65岁的婆婆,她感到莫名其妙。还好,每次打电话来的“爷爷”们听到李小姐的声音后,再稍经解释,误会就可消除。
起初,李小姐以为是人家偶然打错电话了,但随后“求婚”者却接踵而至,李与“求婚”者多聊了几句才知道,自己的电话号码被登在一位65岁老太太的征婚广告上。
记者随后找到这则征婚广告:“寻老伴女65丧无子……”全文所占版面不到一根小指大。记者几次试图联系刊登这则征婚广告的婚介所,但电话一直无人接听。
李小姐称,她要以人身权受到侵害为由要求婚介所赔偿精神损失。对此,洪刚律师事务所的李律师认为,发生这类纠纷的一方有过错,但并不一定就是侵权,即使构成侵权也并非一定构成侵害隐私权或名誉权。被侵权方提出的诉讼请求应合情、合理、合法。(记者
杨钰川 实习生 吴琳婧)
责任编辑 原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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