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2月8日电
近年来,进口汽车的质量纠纷不断增多。如何准确、公正地认定进口汽车质量,已成为当务之急。
国家质检总局产品质量申诉处理中心负责此工作的霍女士表示:该中心不接受单方的委托,鉴定必须是双方共同委托或者法院委托。为什么双方共同委托,她解释是因为国外汽车公司拥有汽车技术上的优势,很
多技术细节上的判断要依靠国外汽车公司的相关支持。国家轿车质量检验中心认证室的张先生也表示,目前,包括他们中心在内的国家级汽车检验机构一共有6家,他们只接受国家技术监督局、法院和中国消协的检验要求,而且是在汽车质量纠纷进入司法程序的调查取证阶段才受理,不接受个人的检验要求。
业内有人士表示,在实践中,目前的安全质量认证制度还存在不足,进口汽车安全质量认证是国家强制性实施的制度,但主要侧重于环保和安全方面,检查的是进口汽车整车的质量问题,一旦进口汽车的某个零件发生故障或问题,就很难依据安全质量认证来解决问题。
另外,有专家指出,由政府设置或确认的鉴定机构虽然出具的鉴定结果也具有法律效力,但这些鉴定机构收费昂贵,法律诉讼涉及环节太多,牵扯当事人的过多精力、财力,结果未必会令人满意。
据了解,在欧洲、北美的很多国家,如果用户反映汽车的问题,厂家有义务自行采取措施解决。如果企业不解决,政府经过调查,证实确属汽车质量问题,就可以罚企业很多钱。所以,企业一般都会主动把问题解决。有关专家认为,这不是政策问题,而是担保体系的问题。国内还缺乏这种汽车质量担保体系。
“因为国内没有对外国汽车公司的严厉处罚制度,所以汽车公司一点也不怕。”广东省机动车辆质量监督检验站站长张重文说,“国家只有在问题很严重或者涉及一大批汽车的情况下才会出面,因此,个案的问题就只能是国内消费者吃亏。如果用户买的车出了问题,一般都是个案处理。”(李忠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