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青岛市烟花爆竹销售人员安全培训班日前开讲,市公安局治安支队联合工商、消防、安监局、供销社等有关部门负责人对全市第一批93家烟花爆竹零售业户进行了安全培训。
培训班上,有关单位负责人针对从去年开始的“限放”中所出现的问题,分别就烟花爆竹销
售管理、防火防爆安全措施、销售和燃放时间以及价格等业户关心的热点问题做了讲解。
据了解,在“限放”期间,公安部门将组织警力,加大巡逻检查力度,对非法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等行为进行严厉查处。同时,公安部门吁请广大市民自觉遵守《青岛市禁止制作和限制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并对发现的非法生产、销售、运输、储存以及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进行举报,公安部门一经查实,将对举报人进行奖励,并严格为举报人保密。举报电话:市公安局2026135(白天)、2864925(夜间)。(本报记者隋峻通讯员王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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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青岛市禁止制作和限制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我市只有在春节期间的农历腊月二十三、除夕、正月初一、正月初二、正月初三和正月十五6天内允许燃放烟花爆竹,其它时间禁止燃放。合法的烟花爆竹销售摊点悬挂有带编号的“青岛市烟花爆竹指定销售点”横幅,并持有公安、工商机关联合颁发的《烟花爆竹临时销售许可证》。烟花爆竹销售时间为2005年1月24日到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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