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报讯
“昨天我多买了两张去北京的火车票,可火车站说什么也不给退,工作人员说春运期间特殊规定,在火车开车前6小时内不给退票。我认为这条规定不近人情,如果我买了6小时内要开车的火车票,不就是等于自动丧失了退票的权利吗?”昨日,要去北京出差的王女士向记者反映。
退票期限少了4小时
对于王女士的投诉,青岛火车站问讯处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春运期间,铁道部对退票作出特殊规定。记者看到,工作人员出示的《铁道部客运运价规定》中写着:在春运期间(即从1月25日到3月5日),旅客需在火车开车前6小时前办理退票,开车前6小时内停止办理退票业务。工作人员还告诉记者:“这个规定春运开始的时候铁道部向社会公布过,报纸上也登过。”另据了解,平时铁道部门的规定是旅客可以在开车前的2小时前退票。
火车站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这是铁道部的规定,我们只是按照规定办事”。
王女士说:“铁路部门制定这项规定的依据是什么?我认为铁路部门这样做没有考虑我们旅客的正当权益。”王女士说,她已向消协投诉了这件事。
市消协认为铁道部违规
昨天,记者电话采访了青岛市工商局公平局消费者权益保护处严处长。“铁道部的这条规定属于霸王条款,它侵犯了消费者的权益。”严处长说:“春运期间的客票提价是铁道部举行了听证会并经过消费者代表认可的。可这条退票规定是铁道部单方面所做的决定,没有经过消费者认可。”严处长表示,春运是有它自身的特殊性,但并不等于可以忽视消费者的权益。
您对铁路部门自己制订的这条新规定知情吗?退票期限究竟规定多长时间合适?欢迎市民拨打早报服务热线2881515发表看法。(张榕博
司海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