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报讯
“我在好利来蛋糕店订了一个蛋糕,并交了蛋糕钱,但是我去拿蛋糕时,对方说给扔掉了。”近日,市民孙女士拨打早报消费维权热线2882315反映此事。记者联系四方工商分局人民路工商所,昨天,经过调解,蛋糕店答应免费再给孙女士做一个蛋糕。
孙女士称,1月8日,她在小村庄附近的好利来蛋糕店花了
48元订了一个蛋糕。原定于1月19日取货,但是由于家中装修,所以就忘记了。1月22日,她给蛋糕店打电话,对方称,蛋糕票已经作废了,他们把蛋糕给扔掉了。
人民路工商所执法人员调查此事时,蛋糕店工作人员解释说,他们是用鲜奶做的蛋糕,超过3天就要坏掉,所以他们在订货单上都标注了“逾期一天后,此票作废。”的字样。执法人员调查后认为,蛋糕店事先应该给消费者讲清楚,出现问题后,应及时与消费者取得联系,不应该以单方面的规定来逃避自己的责任。(陈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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