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报讯 【记者张家民 通讯员何俊健 刘连刚】69岁老汉刘某因多次当众强奸患有精神病的儿媳,而于近日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3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
2003年夏天的一天上午,被告人刘某趁患有精神分裂症的儿媳一人在家之机,采取给香烟吸的方法进行引诱,将儿媳奸淫。
2004年6
月某日晚上10时许,刘某与妻子、儿子(精神病患者)、儿媳准备睡觉时,看到儿子与儿媳发生性关系,便将儿子推到一旁,自己上前将儿媳奸淫。事隔一两天后的一天晚上,刘某再次采取给香烟吸的手段,将儿媳哄骗上炕,欲对其实施奸淫,但因故未遂。2004年7月
20日晚上,刘某不顾妻子、儿子在场,将儿媳强奸。
法院认为,被告人刘某置人伦、道德于不顾,明知儿媳患有精神病,而采取引诱和强行的手段,在较长时间内先后四次将儿媳奸淫(其中一次未遂),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且情节恶劣,依法应予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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