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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公告 (2005)南执字第40、41号 申请人周宝春、许传玲与被执行人青岛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房产行政登记纠纷案,已经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2002)南行初字第81、82号民事判决书审结。青岛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为第三人李英核发的青房地权市字 第26798、26796号房地产权证已被撤销。现公告:青房地权市字第26798、26796号房产证作废。 特此公告二○○五年二月三日
(2005)南执字第40、41号
申请人周宝春、许传玲与被执行人青岛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房产行政登记纠纷案,已经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2002)南行初字第81、82号民事判决书审结。青岛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为第三人李英核发的青房地权市字
特此公告二○○五年二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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